02.25 速裁!旅順口區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依法快結快訴

2月25日,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快結快訴,依法對轄區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提起公訴。

案件回溯

1月25日,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立即啟動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2月8日12時許,大連市旅順口區三八里新區小區業主劉某某不按小區封閉式管理要求,未佩戴口罩強行從小區封閉的南門進入,不配合小區疫情登記檢查,與值守人員發生爭吵。水師營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到劉某某家中傳喚,劉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強制傳喚時,劉某某激烈反抗並將警員左手咬傷,經鑑定該警員傷情屬輕微傷。2月10日,經大連市公安局旅順口分局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取保候審。2月24日,該案被移送到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適用速裁程序

該案發生後,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劉某某經區檢察院訊問、告知訴訟權利並釋法說理後,在值班律師在場且提供法律幫助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月25日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訴。

依法辦結

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利用2天的時間依法辦結了轄區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妨害公務案件,有力的維護了轄區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彰顯了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打擊涉疫情犯罪力度。

檢察官釋法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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