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

創意配圖:社保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

全國社保基金條例5月起施行 地方社保入市有章可循

工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足15年,辦不了退休,該怎麼辦呢?那麼是不是以前繳費的都白繳了呢?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重慶的怎麼處理呢?

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補充通知》規定,可以進行補繳費,達到條件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具體條件是: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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