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終本”不放棄 法官持續查控解民憂

近日,申請執行人李某來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執行局領取了執行款,並向執行法官劉飛虎道謝,“我原以為案件‘終本’後,這23萬多塊錢就要不回來了,多虧劉法官一直幫我費心費力,實在是非常感謝!”

2013年11月,李某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內部購房合同,約定購買該公司開發建設的一套房屋,並已交付首付款17萬餘元,還約定了購房條款及退房等事宜,如該公司未能在2015年10月交付使用,李某有權提出退房,該公司需要將李某已付款項全部退還。但是,截止2015年10月,該公司一直沒有開工建設。而且李某還發現,簽訂購房合同時,該公司並沒有取得所售房屋的預售許可證。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李某遂申請了仲裁,請求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仲裁委經審理後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請求。

因該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履行裁決結果,李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劉飛虎受理案件後,多次與該公司法人代表任某溝通交流、釋法明理,督促他主動履行義務,但任某一直未履行法律義務。劉飛虎通過網絡查詢和到任某住所實地走訪詢問等多種方式,發現任某除了銀行2萬餘元凍結存款之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李某也沒有提供任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和線索。針對此種情況,對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暫時無法處置的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暫時終結案件執行程序。因為在疫情特殊時期,執行法官與申請人李某通過電話進行了“終本”約談,李某表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終本”了,但並不是不再執行,執行法官劉飛虎也沒有輕言放棄,他定期通過法院網絡查控系統進行查詢,及時發現了被執行人任某的銀行賬戶裡有了新的進賬記錄,劉飛虎立即主動恢復該案的執行,依法扣劃23萬餘元執行款給申請人李某。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請人李某收穫了“意想不到”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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