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怎麼辦?

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怎麼辦?

【案情回顧】2019 年 3 月,蘇先生與某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並實際履行。今年 3 月 31 日該合同到期。蘇先生有意與公司續訂勞動合同,但公司受疫情影響一直處於停工停產狀態,行政管理人員也沒有上班。蘇先生考慮受疫情影響,公司未來經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擔心公司會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與其續訂,從而失業。蘇先生想問: “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怎麼辦?”

【案件分析】遼寧紫劍律師事務所顏志國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意向續訂勞動合同,應及時辦理合同續訂手續。本次疫情以來,確 實 存 在 企 業 和 職 工 受 疫 情 影響,導致客觀上續訂勞動合同困難的情況發生。對此,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規定,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公司在家辦公人員應注意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也可以通過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掃描及拍照後發給勞動者形式,由勞動者自行打印後簽字並掃描、拍照後傳回公司,代替電子勞動合同,待復工後補籤普通的書面勞動合同。

(記者 王穎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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