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中藥間的愛恨情仇

中藥配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它是研究的藥與藥之間,主要是兩味藥之間互相組合在一起以後會出現怎麼樣的一些情況,它的毒性或者功效方面,相互有什麼影響。比如在電視劇《老中醫》一開篇,主人公翁泉海就惹上了人命官司,重病的患者秦仲山因服用了兩服不同醫生開出的湯藥而身亡,其中一服是翁泉海所開出的安慰方,另一服則是由吳雪初和趙閩堂所開出的“猛烈之劑”,應了中藥的“十八反”,兩服藥方相剋,導致患者身亡。

這裡說的十八反就是是中醫裡的配伍禁忌,如果將不能合用的藥配在一起,其後果會產生各種副作用。《老中醫》中還有一個治療案例,同一個患者,趙閔堂和翁泉海開的藥方相差無幾,都是根據同一個古方開的,只有一味藥不同,趙閔堂用川芎,翁泉海增加了川牛膝,這兩種藥都有活氣血的作用,但加上川牛膝之後效果更佳,把患者的病治好了。有時候藥方的差別就在一點點上,療效可能就不一樣,這也是因為中藥配伍的關係。

配伍的“伍”,是部隊,隊伍的意思。配伍就是講用中藥要像排兵佈陣,組成一支軍隊。如果要給中藥配伍一個嚴格的定義,可以這麼講: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中藥配合在一起應用,稱作中藥的配伍。在有的《中藥學》教材中,在配伍的定義中,還加入了“根據臨床的需要”等文字,這是典型的畫蛇添足,那是方劑的配伍,中藥學的配伍也要討論臨床不需要的相惡和相反。


配伍——中藥間的愛恨情仇


配伍的目的


中藥在臨床應用中很少單味藥使用,往往是複方配伍使用。原因是單味藥藥力有限,或適應面較窄,當病情較重或較複雜時,需要將多味藥組合使用。配伍的目的主要有三個:增效、減毒、全面適應證情。

1、增效

單味藥使用的作用是有限度的。當然,在一定範圍內,可以通過單味藥用量來增加藥物的作用,但是也不能無限制的增加用量,這樣很容易產生毒副反應。特別是中藥裡所謂無毒的藥,用得很放心,任意加大用量,最後就出現了中毒反應。有人對近50年來中藥中毒的文章做了統計,其中70%的中毒臨床報告,所用的藥物是大家所謂沒有毒的藥,就是因為用了大劑量而出現中毒反應。而從古至今都寫明瞭有毒的藥,一般人都非常審慎,絕大多數沒有用夠量,反而不容易出現中毒反應。

在臨床上把功效相同或相近的藥物組合在一起,作用就會明顯增強,而且可以避免因為用量過大而產生毒副反應。譬如麻黃可以發汗解表,桂枝也能發汗解表,如果單獨用這兩味藥中的一味來治療風寒感冒,用量加大後,都容易出現不良反應。如果這兩個藥組合在一起,發散風寒的作用明顯增強,同時避免了這兩味藥因為劑量偏大而可能會導致的不良反應。

2、減毒

中藥當中有一部分藥安全性不是很高,在常用的有效量的情況下,都可能會導致不良反應。通過配伍,利用另外一個藥來制約這個要的毒副反應,在相同用量的情況下可以使毒副反應變得很輕微,甚至不產生毒副反應,這就提高了用藥的安全性。

比如附子有毒,我們用乾薑一起配伍,附子的毒性在煎煮的過程當中就有所降低。我們也知道麻黃可以用於肺熱喘咳有汗的,但對於這種情況麻黃溫散發汗的作用可能就成為一種副作用,這個時候如果配伍石膏,就會降低這種副作用。所以說通過配伍就降低了毒副作用,一個是毒性作用,一個是副作用,保證了臨床用藥的安全。

3、全面適應證情

單味藥的功效雖然多,最多也就三五種功效。人體證候的病因病機和症狀往往是十分複雜的,單味藥不能全面切中證型,所以要通過配伍來解決。比如麻黃有很好的平喘作用,但是它沒有祛痰作用,感冒後很多患者咳嗽氣喘都是因為痰引起的,痰濁停滯在肺竅,影響了肺氣的宣降,所以肺氣上逆。這個時候單純止咳平喘,效果非常有限,應同時祛痰,所以定喘湯這樣的方劑裡既用麻黃還用半夏這樣的祛痰藥。


配伍關係(中藥的七情)


學習中藥的配伍,首先需要了解中藥的七情。大家在學習病因病機時,有一個七情,是指人的喜怒哀死悲恐驚七種情志變化,需要明確的是,這與中藥的七情是沒有關係的。

中藥的七情,是指中藥的配伍一共是七種情況。藥物七情最早見於《神農本草經》,從七個方面總結了用藥規律。《神農本草經》作為奠定配伍理論基礎的本草著作,將各種中藥的配伍關係歸納為:“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視之。”


配伍——中藥間的愛恨情仇


1、單行

一般認為單行就是用單味藥來治病。比如獨參湯只用人參,用於治療元氣虛脫,或者其他的氣虛證;獨桔湯只用桔梗,治療咽喉疼痛;又如病情比較輕,病機比較單一,臨床表現不復雜的風邪上犯引起的頭痛,尤其是前額頭痛,就用一味白芷來祛風止痛,叫都梁丸;輕微的肺熱咳嗽,單獨使用黃芩一味藥來清瀉肺熱,叫清金散。

李時珍對單行租了一個解釋:“單行者,單方不用輔”,就是用一味藥來治療不必配伍。因為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對後世的影響很大,所以直到現在還沿用李時珍的觀點。

“單行”是《神農本草經》提出來的,但是《神農本草經》的本意,單行不是單味藥治病。《神農本草經》在序例裡面說,“凡此七情,合和視之。”“合和”就是配伍關係。另外,與《神農本草經》成書年代相同的《漢書》裡面可以找到例證,證明單行是獨行其事。《漢書》記載漢武帝“分遣使者,微服單行”。在同一時間用的單行含義應該是一樣的。皇帝既然是分別派遣,那肯定不只派一個人,而是派了兩或是更多的人分別到各個地方去微服單行。所謂的微服單行,他們只跟皇帝反映情況,這些使者之間互相都不知道完成的是同一個任務。那這種配伍應該怎樣理解?就是兩個藥在組成的方劑裡面,互相不干擾,作用既不增強也不減弱,毒副反應既不增強也不減弱——各自發揮自己本來的治療功效。這樣理解,應該是符合《神農本草經》本意的。


2、相須

相須就是兩種功效相同的藥物經過配合使用,可以互相促進加強效果。李時珍講:“相須者,同類不可離。”

判斷一個藥對是不是相須,最主要的應該在不可離。為什麼不可離呢?兩者一起應用作用明顯增強,也可能產生了一種新的是單味藥物所沒有的一種功效,是用其他的藥物都不能取代的。比如麻黃湯裡面的麻黃、桂枝,銀翹散裡面的金銀花和連翹,桑菊飲中的桑葉和菊花,大承氣湯當中的大黃和芒硝等等。

作用明顯增強怎麼體現呢?比如說有人作過藥理實驗,全蠍和蜈蚣,這兩個都是息風止痙藥,都有抗驚厥的作用,它們的作用效果以抗驚厥作為一個藥理指標。這兩個藥各用0.5克的時候,組合在一起,它的抗驚厥的作用相當強。如果說單獨用1克蜈蚣有一點微弱的抗驚厥作用,用1克全蠍甚至於沒有發現明顯的抗驚厥作用,而這兩個藥如果它們單用只用一半(0.5g)也沒有這種作用,它就是在等量的時候配伍作用最強。所以這個就不是簡單的兩個藥相加,就是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所以它不可離。

桂枝湯裡面桂枝和白芍配伍在一起能夠調和營衛,這就是配伍產生了一種新的功效。桂枝配其他的藥,或者白芍配其他的解表藥都不能達到調和營衛的效果,就只有這兩味藥它們互相需要,這也是相須。

3、相使

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雖不相同,但是治療目的一致的中藥配合應用,其中以一種中藥為主,另一種中藥為輔,兩藥合用,輔藥可以提高主藥的功效,這種關係稱為相使。李時珍對相使的解釋是“我之佐使也”。

和相須不同的是這個配伍關係有明顯的主次關係,比如治療氣虛水腫用黃芪配伍茯苓。黃芪是一個補氣的藥,補氣作用很強,又有一定的利水作用,它為最主要的藥物,加一點茯苓,茯苓也可以利尿,能夠增強黃芪的治療作用。所以黃芪和茯苓的配伍之間屬於相使的。再比如說麻黃湯治療風寒感冒兼有咳喘,裡面的杏仁就是麻黃的使藥。麻黃針對風寒外感,對病因病機有很強的針對性,同時又有止咳平喘的作用。杏仁呢,僅僅是在止咳平喘方面與麻黃有一點相似性。以麻黃為主的同時治療風寒的喘咳,起一個輔助的作用。再如成方中真武湯、附子湯均用茯苓為附子之使。

相須和相使相同的地方是目的都是為了增強作用,增強療效。不同的一個是主輔關係是不是非常明顯;另外這個增效是不是一定不可離。相使的藥往往可以用其他的來代替,而相須的一般是很難代替的。

4、相畏、相殺


相畏、相殺是同一個藥對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對它進行總結。

一種藥物能受到另一種藥物的剋制,因而減低或消除其烈性的,叫做相畏(有毒畏無毒)。這個主要是針對有毒的藥,它的毒性(也指副作用)能夠被對方消除或者減輕的這種配伍關係。李時珍也有解釋:“受彼之制也”。

比如半夏和天南星生用的時候,有明顯毒副作用,對口腔的刺激也較大。生薑可以降低它們的這種毒副作用。這種情況,有毒的藥對於解毒的藥而言,就稱為相畏,叫做生半夏畏生薑,或者生天南星畏生薑。

那麼反過來講,是相殺了。一味藥物能夠降低或消除另外一個藥物的毒性或者副作用,這個就叫做相殺(無毒殺有毒)。李時珍說相殺者“制彼之毒也”。

從剛才的藥對來說呢,生薑能殺半夏毒,或者生薑能殺生的天南星的毒,它是同一個藥對。

5、相惡

兩藥合用,一種中藥能使另一種中藥原有功效降低,甚至喪失叫做相惡。惡是不喜歡的意思。李時珍說:“相惡者,奪我之能也。”

它和相須、相使剛剛相反。相須、相使是增強作用,提高療效。相惡是配伍以後使療效減弱了。

(1)藥性相反。比如黃芩和生薑,黃芩可以清肺熱,也可以清胃熱。生薑呢,它可以溫肺,也可以溫胃。把這兩個藥物配伍在一起治療肺熱證,胃熱證,或者肺寒證,胃寒證,它們的療效都要受到影響。這就是黃芩惡生薑。

(2)作用趨向相反。比如發汗藥與止汗藥,瀉下藥和止瀉藥,利尿藥和縮尿藥,止嘔藥與湧吐藥,這些基本作用完全相反的,配伍在一起,可能會出現相惡。像牡蠣惡麻黃,牡蠣固表止汗,麻黃髮汗。止瀉的赤石脂和大黃,赤石脂惡大黃,一個止瀉,一個瀉下。

(3)祛邪的藥和扶正的藥一起使用,扶正的補虛藥作用可能會受到祛邪藥的影響而降低,也能發生相惡。比如人參惡萊菔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像“人參惡萊菔子”這樣的說法,出自清代陳士鐸的《本草新編》,這在中藥中醫界影響非常深遠,一般書上多以此作為相惡的一個例子。《本草新編》中,陳士鐸在人參下面說“人參惡萊菔子”。但在萊藤子後面,又說“萊菔子得人參,其功更神”。有的人覺得不可思議,認為作者頭腦不清醒,怎麼人參下面說這兩個藥不能同用,而在萊菔子下面又主張這兩個藥一起使用?實際上陳士鐸非常清醒。人參是補氣藥,尤其是治療元氣虛脫,又沒有飲食積滯尤為適用。但萊菔子是耗氣的,如果同時用了萊菔子,就會加重氣虛,而且也會降低人參的補氣作用,達不到急救的效果,所以強調人參惡萊菔子。如果是脾氣虛弱,又有飲食積滯,這時候單純用人參,飲食得不到消化,停滯在胃脘,還會產生危害;單獨用萊菔子,會進一步耗氣,更要影響脾胃的功能。在這個時候,人參和萊菔子配伍,人參補虛而不礙邪,不影響飲食的消化;萊菔子消食,於正氣不傷,於脾胃不傷,這時萊菔子的不足之處就被人參彌補了。所以萊菔子作為消食藥,用於飲食積滯,且牌氣虧虛的患者,自然是得人參其功更神了。這時或許對人參有一定影響,但對證候是有利的,所以說關鍵要看用於什麼證候。

同樣的配伍,是不是相惡,是由所治的證候來判斷,當需要這種功效的時候就是相惡;當不需要時又是一種什麼配伍關係?譬如萊菔子和人參配伍用於牌胃虛弱的飲食積滯,這時又變成了相畏的配伍關係。降低的是不良反應,降低萊菔子的耗氣作用,有利於脾胃氣虛的治療。兩味藥沒有變,但是應用的證候變了,配伍關係就發生了變化,就從相惡變成了相畏。

所以,中藥配伍是複雜的,是相對的,不能把它絕對化。書上說人參惡萊菔子,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其實是有條件的,有前提的。

又如我們剛辭舉過的例子,說黃芩是惡生薑、乾薑的。因為乾薑、生薑是溫熱性的藥,黃芩是寒性的,溫熱藥和寒性藥,當然可能互相影響,甚至於兩敗俱傷,兩者間可能存在相惡的配伍關係。但是對於寒熱錯雜,既需要溫裡散寒,又需要清裡熱的時候,尤其是寒熱的部位不同時,譬如說熱在肺,寒在脾,用黃芩清肺熱,用生薑、乾薑來溫脾胃,這時可能就不會相惡。張仲景的幾個瀉心湯中,黃芩和姜同用為什麼不相惡?因為不是寒熱錯雜,就是寒熱的部位不一樣,二者的歸經不同,所以不至於相惡,故不能把某藥惡某藥認為是所有的情況都不能配伍。

6、相反

合用後能發生劇烈的副作用,包括本身原來沒有毒性的,或者沒有副作用的,配伍以後產生了,另一種情況是本身原來有一些毒性,但是配伍後更加明顯了,所以它是新產生或者增強這個毒副反應。李時珍說“兩不相和也”。

在中藥的配伍禁忌中,強調十八反,在處方時一定是要避免的。十八反有三個組,第一組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第二組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第三組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每一組前面的一味藥,分別和後面的藥物存在相反的配伍關係。

這三組藥當中,最重要的是前面兩組。因為甘草是很常用的一個解毒藥,很多有毒的藥物和甘草同用,毒性都會降低,但是和甘遂、大戟、莞花同用,不但不能降低反而要增強毒性,所以尤其要注意。第二組後面的瓜蔞、貝母、半夏很常用,烏頭也比較常用,也要注意。第三組藥中,藜蘆毒性很大,不會用它來內服,雖然後面的藥比較常用,但是因為藜蘆內服的可能性並不存在了,所以處方不會失誤。

在初學的時候記憶十八反,前人編成了歌訣可供參考。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藻戟遂芫俱戰草,諸參辛芍反藜蘆。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中藥的六種配伍關係按效應可分為四類:增效,減效,增毒,減毒。

(1)相須、相使:增效,協同。協同作用,提高藥效,是臨床常用的配伍方法。

(2)相畏、相殺:減毒。減輕或消除毒副作用,保證安全用藥,是使用毒副作用較強藥物的配伍方法,也可用於有毒中藥的炮製及中毒解救。

(3)相惡:減效。中藥拮抗作用,抵消或減弱其中一種中藥的功效。為配伍用藥的禁忌。

(4)相反:增毒。中藥相互作用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強烈的副作用。為配伍用藥的禁忌。

總之我們的配伍的原則是要充分利用增效的;有毒副反應的時候要考慮這個相畏相殺,來降低毒副反應;避免使用相惡、相反的配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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