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退費!浙江、四川、河北、陝西 多餘住宿費一律退還​

退住宿費!學費也有新規定!

明確了!退費!浙江、四川、河北、陝西 多餘住宿費一律退還​

浙江:多餘住宿費一律退還,未開學不得收學費

切實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

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據統計,除了浙江,

目前, 這些地方已明確退還住宿費!



寧夏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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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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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

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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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

據陝西省教育廳4月28日消息,陝西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前發文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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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此前已明確:住宿費可退

4月10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其中明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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