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公辦民辦中小學同步招生

人民網成都4月8日電 據四川省教育廳官網消息,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範招生入學秩序,構建良好的基礎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4月7日,四川省教育廳發佈《關於規範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中小學招生考試製度、嚴格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全面加強政府辦學職責。

建立健全科學的中小學招生考試製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維護中小學招生入學良好生態,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營造有利的制度和社會環境。嚴格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樹立家庭、社區和學校三位一體、協同育人的理念;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推進常住人口義務教育全覆蓋。對符合條件的烈士、現役軍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員、高層次人才、抗疫一線醫務人員等群體子女入學,要嚴格落實好相關優待政策。創新優化管理手段,加強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強化便民服務。要進一步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切實解決好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堅決防止失輟學。從我省實際出發,服務好建設成渝雙城經濟圈和“一干多支、五區協同”戰略大局,切實解決掐尖招生、義務教育學校考試招生、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各類考試證書招生等問題。

(一)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

1.落實免試全覆蓋。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根據生源和學校設置情況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及時向社會公佈,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方式入學。

2.實施統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一管理,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招生計劃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學校建設控制規模審批,保持學校適宜規模,嚴控超大規模學校招生計劃,化解“大校額”。探索建立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九年一貫“直升制度”,構建“監管有法可依、辦學有章可循、評價有據可考”的監管體系。要建設統一的市(州)或縣級招生報名錄取平臺,統一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佈錄取結果等。

3.規範入學管理。實施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學生素質特長,積極引入國內著名高校和高層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會資源,探索設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相關特長班。嚴格轉學管理,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轉學依據或參考;不得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

(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規範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實施,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讀地連續三年初中學籍的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和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國家和省批准的海空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民族班按現行規定執行。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均以學生中考成績為依據,一律不得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促進普職協調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學校按照核定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級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舉辦復讀班的學校要嚴格登記學生信息情況。

3.做好中考組織管理。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考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高考後進行。要深入推進中考改革,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堅持以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不得制定考試大綱,努力提高命題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控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嚴格招生入學工作紀律

實行“陽光招生”。學校招生要做到辦學條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八公開”。各地要制定發佈招生指南,指導小學、初中畢業年級開好家長會,做好統一招生宣傳。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須提前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把關後方可對外發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做商業招生宣傳。所有公辦、民辦學校一律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招生平臺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記學生信息和承諾錄取。疫情防控響應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組織現場家長會(包括本校學生家長會),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現場招生宣傳活動。建立招生“黑名單”制度,把嚴重違規的學校、校長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暢通舉報渠道。對於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加強學籍監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範中小學校招生,在學籍系統中設置招生計劃數,落實招生計劃剛性執行。教育廳將根據各地初中畢業人數結合市(州)申報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通過學籍系統監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註冊總量。各地要加大學籍監管力度,不得為超計劃、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和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註冊轉接,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

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堅決制止中小學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組織入學考試(面試),制止掐尖招生和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嚴格實行問責制度,對違規學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等榮譽性稱號並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其中,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取消辦學許可的處罰。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對違規參與中小學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招生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通報當地政府和按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全面加強政府辦學職責

努力辦好每所學校。各地要以全面提高質量和擴大優質資源為目標,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推進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優化學校佈局,保障學校佈局與城鄉建設、鄉鎮區劃調整、學齡人口居住分佈相適應。增加城鎮學位供給,根據當地實際通過加強城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推行適度集中辦學。要清理規範學校名稱,普通中小學名稱不得含有外國人名、地名(含國名、城市名)或其他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引發歧義的內容。實施好教育服務質量提升工程,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聚焦名校長名師培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聚焦課堂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聚焦五育並舉優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推行學區制管理、集團化辦學。堅持標本兼治,積極回應群眾就近“上好學”期待,努力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問題。

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儘快出臺招生入學實施細則,履行好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的工作職責,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認真開展形勢研判,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官方微信公眾平臺作用,深入細緻解讀入學政策。既要宣傳具體政策,也要宣傳有教無類、不挑學生,學生公平進校後加強因材施教,把學生培養好的教育理念,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讓社會理解,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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