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七年未領到補償款,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點擊右上角【關注】“即明徵地拆遷”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受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即明徵地拆遷,專注為被徵收人提供專業、周到的法律服務。

隨著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需要,催生了大量的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很多徵收方在與被徵收人談補償時口頭承諾"先搬遷,拆遷補償我們之後肯定一份不少的給你"。一些被徵收人信以為真,但在騰完房很久以後都拿不到拆遷補償款,才意識到遇到麻煩了。遼寧省的楊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房子被拆了七年,補償款卻一直未拿到手。下面就由即明律師來給大家解讀,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該如何處理。

拆遷後七年未領到補償款,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補償款遲遲不發,徵收方:是因為房產公司沒有履行協議約定

楊某有一處平房坐落在XX鎮,2012年2月,楊某因房屋拆遷與徵收中心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協議約定徵收中心給楊某安置一套住宅房並支付楊某八萬元拆遷補償款

2018年11月,徵收中心依約履行了房屋回遷安置義務,但徵收中心至今未履行給付楊某相關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義務。為此,楊某找到徵收中心詢問,卻被徵收中心告知“因為房地產公司沒有履行和徵收中心的協議約定,所以徵收中心無法給楊某支付補償款”

對此楊某十分不解,房地產公司不履行協議與給自己發放補償款有什麼關係。在多次討要補償款無果的情況下,張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徵收中心履行給付楊某回遷安置補償款的義務

在庭審的過程中,徵收中心辯稱,之所以不能按照與楊某簽訂的協議約定給予補償費用,是因為案外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履行與我們簽訂的協議,沒有按時向我們提供徵收補償所需的房源,嚴重影響了徵收補償工作。如果我們承擔了本案的金錢給付責任將會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在今後類似的案件中,其他建築開發企業將會以此作為依據逃避應盡的法律職責。

拆遷後七年未領到補償款,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徵收中心未履行與楊某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是否具有合法事由?

本案中,楊某房屋被依法徵收,徵收中心依職權與楊某簽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各方均應按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楊某已按協議約定履行了向徵收中心交付被徵收房屋的義務,徵收中心亦應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被徵收房屋回遷安置及給付楊某回遷安置房屋補償款的義務,但實際徵收中心只是履行了房屋回遷安置的義務,並未按約定履行給付楊某回遷安置補償款的義務。

徵收中心稱因案外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履行與徵收中心簽訂的協議,沒有按時提供徵收補償所需房源而影響了徵收補償工作。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履行協議,與本案不是同一行政法律關係。也就是說,徵收中心對於房地產公司不履行協議應當另行起訴,而不是將房地產公司的違約後果讓被徵收人來承擔

因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履行協議並不能成為徵收中心不履行本案協議的理由。而楊某已經依法履行協議,盡到義務,徵收中心也應當兌現其承諾,依法完整履行徵收補償協議,將應給付的回遷安置房屋補償款補償到位

拆遷後七年未領到補償款,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最終法院認為徵收中心的不履行協議理由不成立,支持了楊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徵收中心十日內向楊某支付拆遷補償款八萬元

在此即明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根據"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我們一定要等到拆遷補償款到位後,再交房搬遷。拆遷補償款不不到位,可以拒絕搬遷。一旦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的情況,第一時間通過法律程序主張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

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即明徵地拆遷發私信諮詢。也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的藍字 瞭解更多,獲取律師聯繫方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