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被親姑告上法庭,拿出爺爺遺囑,只因忘做這件事導致敗訴

小章是爺爺最疼愛的孫子,所以爺爺在考慮遺產問題時,就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名下的房子、存款、以及股票都給了孫子小章。遺囑寫好了,也經過公證處公證了,結果在幾年之後,這場未雨綢繆的遺囑只因為小章忘做這件事而化作泡影!

孫子被親姑告上法庭,拿出爺爺遺囑,只因忘做這件事導致敗訴

在爺爺老章去世後,小章一直沒有辦理繼承手續,結果在爺爺去世半年後,他的兩個姑姑對這筆遺產動了心思,兩個姑姑把小章和小章的爸爸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繼承老爺子的遺產。最終法院判決兩個姑姑和小章的父親依法繼承老爺子的財產。有了遺囑,結果老爺子去世後,就變了,這是為啥?

孫子被親姑告上法庭,拿出爺爺遺囑,只因忘做這件事導致敗訴

因為小章拿到老爺子的遺囑屬於遺贈!

對,即使是自己的親孫子,立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留給孫子,這就屬於遺贈!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那麼這筆遺產就由法定繼承人按順序繼承!

孫子被親姑告上法庭,拿出爺爺遺囑,只因忘做這件事導致敗訴

簡單說,就是小章應該在老章去世兩個月內,明確說 【這筆遺產,我要繼承!】超過這兩個月,有遺囑也不管用了,就被法律認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權了!

所以,接受遺贈財產,想要就趕緊“說”!過了兩個月,就啥都沒有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