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这些问题你该知道

《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4日正式印发。今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日昊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相较以往的政府投资管理,我省今年出台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

今年出台的这部《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详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的范围及方式。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次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但在保证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的前提下,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进行了一定突破: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规模500-1000万元的项目、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只审批初步设计;投资规模200-50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于个别政府投资项目超过当地投资能力,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总投资一超再超的现象,《管理办法》如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严控此类现象的发生:

《管理办法》从投资决策、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三个过程均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时,规定了项目单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并提供证明资金来源落实的有效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如超出可研报告估算的10%,需重新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必须与政府年度预算相衔接。在项目实施时,要求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三、《管理办法》中要求项目单位在线填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项目单位都需要在哪些平台填报信息: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在每月6日前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2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吉林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其中,一些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还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相关信息。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陈婷婷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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