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保險客戶,這條紅線千萬不要踩,否則害人害己!

保險代理人、保險客戶,這條紅線千萬不要踩,否則害人害己!

返傭這種蠢事千萬別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對某某知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連發兩則處罰公告。

其中一則公告顯示:代理人姜某存在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對其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保險銷售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一些保險代理人以返傭來吸引客戶。我想告訴你的是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在這提醒從事保險銷售的同仁們“返傭”這種蠢事千萬別做,罰點錢還是小事,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商業賄賂,那可是違法的。到時可就追悔莫及了。

返傭被定義為違法

但保險嚴苛的業績月月歸零制度、無底薪考核制度讓一部分保險新手甚至老業務員鋌而走險,他們為了提升業績,有時就會向客戶開出返傭條件,也有客戶主動索取返傭的,不管哪種情況,這都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我國現行《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匯豐銀行前僱員陳某某,於2012年轉介一客戶給保險經紀李某某,事後陳向李索要了50萬港元作為報酬。

2016年,事件遭揭發,陳某某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於不久前經法庭宣判,獲刑18個月,並退還非法所得50萬港幣,該保險經紀亦因詐騙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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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保險經紀李某某,獲刑8個月▲

2009年3月,王女士赴港準備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險。在投保前,王女士曾聽聞,一些保險代理人會以返傭來誘使投保人與其簽單,於是便向她當時所聯繫的代理人提出了返傭條件。而該港險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看似減少了支出,得到的卻是同樣的保障,殊不知自己已留下巨大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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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陳某某,獲刑18個月,退還全部返傭▲

時至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險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單被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宣告作廢。事後王女士瞭解到,原來是當時與其簽單的港險代理人在12年6月遭到舉報,因屢次向投保人返傭,已被吊銷執照。該代理人的其他三名客戶保單也均遭作廢處理。

保單作廢後,王女士的丈夫若需再次投保,因年齡增長費率也將上升;最關鍵的是,再次投保前,王女士的丈夫將無法得到重疾險的保障,可能帶給其家庭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會的規定,在投保過程的任何環節存在返傭的現象,該保單都將按作廢處理。

雖然內地不像香港保監會規定的那麼嚴,發現返傭保單作廢的硬性條款,但代理人返傭在內地也是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發現了,代理人也是要被開除的,那以後你的保單服務會大打折扣,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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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源自誠信和專業▲

索取返傭到底是賠還是賺

佣金是保險代理人生活的基礎。他會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並且會隨著能力提升服務質量也會提升,做服務本來就是要回報得。

你去醫院看病,你會要求醫生給你的醫療費折扣嗎?你去銀行存1000元會讓工作人員給你返500元嗎?萬一出險因為沒有專業指導,給你的理賠打了折扣,您覺得您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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