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買貓買到病貓,想退貨卻被拉黑!省消委會提醒三點避坑指南

“朋友圈”買貓買到病貓,想退貨卻被拉黑!省消委會提醒三點避坑指南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燦 通訊員 粵消宣

4月13日,《2020年第一季度廣東消委會系統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出爐,廣東省今年第一季度消費投訴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近四成,創近年來新高。該報告提醒消費者,網絡社交平臺購物引發消費糾紛,微商、主播帶貨須謹慎。

刷朋友圈、短視頻幾乎是現代人離不開的一種生活方式,微商、主播帶貨等已成為時下消費的新模式。許多消費者由於對“朋友圈”好友的信賴,選擇相信其推薦的商品或服務,從而忽略了其中的消費陷阱。

該報告稱,從近期消費投訴情況來看,通過“朋友圈”購物的消費糾紛越來越多,但大多數的消費糾紛在維權時會遇到商家主體確認難、售後服務難、取證舉證難等問題,例如發生消費糾紛後,消費者被拉黑,無法再看到銷售方的任何信息,給維權帶來了很大難度。

典型案例

消費者小林向在微信上收到一個好友添加申請,對方表示有寵物出售。喜歡養貓的小林馬上通過其好友申請,並以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寵物貓。收到後發現小貓精神萎靡,疑似病貓。但賣家不承認,辯稱小貓只是普通感冒。

為了求證,小林把小貓送到寵物店就診,診斷結果是貓患有嚴重的鼻支炎。於是,小林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但遭到對方拒絕。

廣州消委會接訴後,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商家地址上門核查,發現地址為一高校學生宿舍樓,根本不存在小林所投訴的商事主體,就連唯一的聯繫方式——微信號,對方也把小林拉黑了。

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第十七條第二款:“沒有明確的訴求或者沒有真實準確的被投訴方的”,以及第五款:“公民個人之間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

消費提示

消費者儘量選擇正規的渠道購物,如要在“朋友圈”購物則要格外小心,儘量做到“步步為營”:

一是下單前先看清,儘量要求賣家提供商事主體信息及微信實名認證頁面顯示的信息,並保留相應的截圖,以確認賣家的真實身份;

二是付款前先約定,儘量詳細地與賣家就商品詳情、售後服務等售後條款進行約定,以確保後續存在問題時有據可依;

三是溝通時要留證,與賣家溝通時儘量通過文字而非語音約定交易細節,並截圖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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