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女生被9名同學毆打!防止校園欺凌不能靠「朋友圈」

日前,又一起校園欺凌事件引發了輿論場上的熱議。3月29日,陳孔銀收到了一段朋友給他發來的視頻,視頻中他的女兒陳玲玲(化名)在學校宿舍被數人輪番推搡、打耳光、拳打腳踢。陳孔銀稱,打人事件發生在3月13日,這之後女兒曾打電話給他稱“不想去上學了”,卻並未提到遭同學毆打。(澎湃新聞網4月1日)

截至目前,這起事件已經得到了多部門的重視。事件的發生地——雲南昭通市鹽津縣普洱中學,已經發公開信道歉:“學校平常管教不嚴、疏於關懷,學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沒有引導教育好學生”,而且,學校請專職心理醫生對被打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參與打人的學生也由家長及其監護人“配合學校加強教育”。

初一女生被9名同學毆打!防止校園欺凌不能靠“朋友圈”

(與這起事件有關的視頻截圖)

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總讓人痛心憤怒。儘管學校採取補救措施,但最大程度地防止欺凌事件發生,才是根本——從此類事件帶來教訓來看,有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其一,受欺凌的孩子往往缺乏監護人有效的保護。雖然不少校園欺凌事件的直接原因與學校有關,但追溯根源,與孩子缺乏有效的家庭監護不無關係。比如,在此次事件中,據受傷孩子的父親介紹,“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兒平常跟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上學期間就寄宿在學校,他也是視頻被曝光後才知道女兒被打”。如果父母能對孩子多一些必要的關心,或許能將事情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

初一女生被9名同學毆打!防止校園欺凌不能靠“朋友圈”

其二,防治校園欺凌的有關制度要落到實處。目前,涉及到校園安全的規定多集中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真正意義上的“反校園欺凌法”還未出現。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2016年4月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其中特別提到,學生欺凌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而且,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按照規定,“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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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讓專項治理的成果得以鞏固,讓校園安全的底線長期不受挑戰,除了將這些防治措施落到實處外,還需要“反校園欺凌法”的出臺。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針對校園欺凌問題的專項立法會逐步成為現實。

其三,外部監督不容忽視,但不能完全依賴外部監督。和此次事件一樣,不少欺凌問題被曝光,和“相關視頻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傳播”密不可分,在自媒體傳播和媒體的報道介入下,事件得以為外界所知,學校也很快回應補救。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曝光”模式本身就具有偶然性——外界能看到的,可能只是校園欺凌問題的一部分,那些“隱秘”的欺凌事件,不僅難以被外界監督到,更會讓受害者遭受更大的心靈創傷。

初一女生被9名同學毆打!防止校園欺凌不能靠“朋友圈”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一些孤立的事件,就判斷校園欺凌問題的輕重程度,而是要真正將預防校園暴力、維護校園安全的舉措落到實處,從學校管理、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展開有效的預防行動,讓每一個正處於身心發育關鍵階段的孩子,都能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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