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健詐騙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健詐騙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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