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寺仙交警中隊“零容忍”處置一起阻礙執行公務案件

富縣寺仙交警中隊“零容忍”處置一起阻礙執行公務案件

4月19日,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寺仙中隊在日常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一名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員駕駛員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嚴重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中隊民警聯合轄區派出所“零容忍”態度處置該起案件。

當天下午13時40分許,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寺仙中隊民警在香黃路33KM+700M處(寺仙鎮加油站路南)路段執勤時攔停了一輛無牌紅色三輪摩托車,經檢查,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王某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登記註冊的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等多項違法行為。隨後,正在執勤的寺仙中隊中隊長姜超義向該駕駛員告知其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危害及違法處理等相關情況,希望王某配合案件辦理。王某拒絕配合執法並給其三爸打電話。其三爸來到現場後聲稱其是五保戶,三輪車是為他拉東西,並欲強行駕駛三輪摩托車離開時,後被中隊民警及時制止。

富县寺仙交警中队“零容忍”处置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件

執勤民警再次向王某告知其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並口頭傳喚王某到中隊接受調查處理,王某還是拒絕配合。民警在強制傳喚過程中,王某拽拉掉民警的上崗證,並推搡民警致其倒地。后王某被中隊民警約束性制服,並移交當地派出所調查處理。

富县寺仙交警中队“零容忍”处置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件

富縣公安局對王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二項、四項之規定,作出對王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解讀

富县寺仙交警中队“零容忍”处置一起阻碍执行公务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溫馨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維護國家法律權威,莊嚴不容侵犯,對惡意辱警黑警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請廣大市民學法、懂法、尊法、守法、宣法普法,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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