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應該是一個共識
可總有人覺得
自己“神通廣大”……
01
事情回到2019年11月的一天。楊某與朋友聚會時喝了不少酒,散場時大家勸他不要開車,但他藉著酒力自信不會有問題。
當天21時40分許,楊某醉酒後駕駛輕型貨車沿京昆線由南向北行駛至K3134+900米路段處,先後依次與李某停放在道路東側路邊的小型汽車、行人陸某某及陸某某停放在東側路邊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楊某某停放在路邊的無號牌白色電動四輪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輕型貨車、小型汽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無號牌白色電動四輪車受損,行人陸某某被楊某(醉駕)輕型貨車碰撞碾壓當場死亡。
經檢測,楊某酒精含量為290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賠償死者家屬180498.50元。楊某還將面臨保險公司對死者家屬墊付的11萬元追償。
一次醉駕,一條人命
活著的親人又陷入訴訟之中
這種雙重痛苦疊加
然而事故已經發生,無法挽回……
02
2019年12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鄭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元謀縣元馬鎮鳳翔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建水燒烤店門口路段時,與張某駕駛停放在道路上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擦碰,車輛繼續往前與田某停放在停車位上的小型轎車發生擦碰後,推行小型轎車與晏某停放在路邊的小型轎車發生擦碰,造成張某受傷,四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鑑定,鄭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8.21mg/100ml。
法院以被告人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於不顧去冒險呢?
究其原因:
一是這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
二是飲酒後酒精作用自控能力差;
三是醉酒狀態時盲目自信自己駕駛技術好,出不了事。
酒後開車的“成本”是?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入學就業成本
2、國家公職人員直接開除公職
3、參軍、入黨、出國、留學等受限制
經濟成本
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即使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了墊付義務,保險公司可向駕駛人追償。商業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義務。
家庭成本
酒後駕車造成他人損害的,家庭將承受巨大的負擔,不僅面臨高額的賠償,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將給家人帶來嚴重的創傷。受害人酒駕遇到危險時不能及時避險,往往導致傷殘等後果,給自己的人生也會造成巨大陰影。
時間成本
所以,絕不能有僥倖心理,代價太昂貴!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酒後還開車,親人兩行淚!
請遵守交通法規,不要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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