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崗返還辦理指南
受理條件
(一)生產經營正常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1.申請企業上年度已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申請時仍正常參保繳費,且無歷史欠費;
2.上年度裁員率和申請時裁員率均低於上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殭屍企業”名單。
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初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度企業月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申請時裁員率=[(申請當年第1個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申請當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申請當年第1個月至申請當月月均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2018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
(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返還的企業,除具備正常經營企業穩崗返還的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連續6個月虧損,或2018年、2019年自然年度內累計虧損8個月及以上;
2.未被列入擬關停轉移的化工生產企業、工業“散亂汙”企業、工業低端低效企業名單的;
3.2018年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為A、B或C類(未參與評價的企業不作要求);
4.2018 年以來,已按規定時限完成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
5.2018 年以來,未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的;
6.申報時,環境信用評價未被列入“紅色”和“黑色”企業的;
7.2018 年以來,無惡意拖欠職工工資、偷稅逃稅、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情況;
8.已通過民主程序與工會組織等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包含獲得穩崗返還後6個月內不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對應條件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承諾)。
穩崗返還後6個月裁員率=[(第1個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第6個月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6個月企業月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返還標準
1. 生產經營正常企業穩崗返還,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確定。
2.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按6個月企業參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平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2018年句容市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為1038元/人。
享受期限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對於到2019年12月滿足條件的企業可在2020年1月內進行補申請,超過2020年1月未申請的,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
生產經營正常企業: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句容市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表》;
4.提供虧損月份的月度財務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申請時間
每月1日-25日,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B樓一樓綜合櫃檯(諮詢電話:87266937)
注意事項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次年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向參保所在地就業管理經辦機構提出穩崗返還申請。
2.逾期不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3.勞務派遣企業應與實際用人單位共同申請穩崗補貼。
4.《句容市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可在句容公共就業服務網“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模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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