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申请企业上年度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且无历史欠费;
2.上年度裁员率和申请时裁员率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初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申请时裁员率=[(申请当年第1个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申请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申请当年第1个月至申请当月月均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018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正常经营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2018年、2019年自然年度内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2.未被列入拟关停转移的化工生产企业、工业“散乱污”企业、工业低端低效企业名单的;
3.2018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B或C类(未参与评价的企业不作要求);
4.2018 年以来,已按规定时限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
5.2018 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
6.申报时,环境信用评价未被列入“红色”和“黑色”企业的;
7.2018 年以来,无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偷税逃税、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情况;
8.已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
稳岗返还后6个月裁员率=[(第1个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第6个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返还标准
1. 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18年句容市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038元/人。
享受期限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到2019年12月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1月内进行补申请,超过2020年1月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生产经营正常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句容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4.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时间
每月1日-25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B楼一楼综合柜台(咨询电话:87266937)
注意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次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向参保所在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2.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3.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人单位共同申请稳岗补贴。
4.《句容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可在句容公共就业服务网“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模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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