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消毒水協同漲價?市監總局重擊復工復產“攔路虎”

口罩、消毒水、藥品、醫療器械……這些疫情防控期間的“剛需”物資如果遭遇經營者協同漲價、限制產量等行為,必然阻礙有效疫情防控和有序復工復產。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執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上述壟斷行為加快執法整治。

《公告》指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企業復工復產、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基礎。十幾年來,反壟斷法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監總局”)作為我國反壟斷法執法機構,多次發佈公告,調整執法措施以應對疫情期間要求,同時,各地的市場監管機構也積極地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加速審理

復工復產反壟斷訴求將在2個工作日內得到回應

《公告》指出,經營者和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網站公眾留言等多種方式,向市場監管總局進行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的反壟斷業務諮詢、豁免申請和投訴舉報。市監總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與聯繫人進行聯繫,積極回應經營者和消費者訴求。

從完善監管方式方法入手,通過電話會議、電子郵件等方式,與企業保持高頻互動,及時溝通解決經營者集中審查中的有關問題,形成了特殊時期特殊辦理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不僅提高了案件受理和審查效率,而且確保了案件審查工作不受疫情防控影響,同時也降低了企業從事市場併購交易的制度性成本。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鄧志松律師認為,應對疫情期間企業可能存在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困難,多國執法機構也相應提出了臨時措施,為企業順利申報提供便利。

2020年2月份以來,美國司法部發布公告稱,將針對在製造、分銷和銷售口罩、呼吸器和診斷設備等公共衛生產品方面實施核心卡特爾行為的任何人追究責任;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前往電商平臺調查部分商家將商品下架後重新漲價上線的行為;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警告經營者將緊缺口罩與高價商品以套裝的形式捆綁銷售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日本禁止獨佔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

“可以看出,在疫情期間,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做法符合國際趨勢,並與世界主要反壟斷轄區的做法有一致之處。” 鄧志松說。

特事特辦

開闢綠色通道 讓企業訴求及時化解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有序競爭,反壟斷執法機構責無旁貸。這種作用不僅體現在平常時期,在疫情期間尤為彰顯。

《公告》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重點查處口罩、藥品、醫療器械、消殺用品等防控物資及原輔材料,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以及與其他民生密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經營者達成、實施的協同漲價、限制產量、分割市場、聯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轉售價格等壟斷協議,以及不公平高價、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

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公告》在法治框架內,對特殊時期反壟斷執法做了細緻的制度安排。這種規範市場公平競爭的舉措不僅會促進經濟恢復和發展,更會保障市場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指出,此次公告提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為,不但就案件查處提出進一步要求,也應了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後復工復產的市場趨勢,符合我國國情。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公告》內容緊密圍繞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的要求,在特殊時期發佈,有其重要意義。在涉及特殊時期公共利益時,加快經營者集中案件審理,讓企業在經營中的訴求得到及時化解,體現出市場監管部門開闢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為復工復產的企業排憂解難。

二是《公告》提及重點查處某些相關行業和領域,可謂目標明確,有效打擊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額外增加的成本和難度,使企業輕裝上陣。

三是《公告》也表達出監管部門加速辦案的決心,方便執法部門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增強了反壟斷執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公平競爭

依法放寬經營活動邊界 服務引導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不僅需要對妨礙疫情防控違法壟斷行為的打擊,也需要保障合法交易、復工復產的順利進行。

《公告》提出,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等,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的,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給予豁免。

事實上,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之間符合特定條件的協議不屬於壟斷協議。依照市監總局公告規定,對於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合作協議,在其符合有利於技術進步、增進效率、實現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條件的情況下總局可對協議進行豁免,這是符合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合法行為,並且也符合當下公共政策要求,有利於維護中小企業的利益,支持促進了復工復產。

“反壟斷執法根據外部經濟環境變化作‘鐘擺式’的寬嚴調整,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實施競爭政策的通行做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表示,《公告》緊密圍繞疫情防控、復產復工的要求,提出加快經營者集中案件審理、加快查處壟斷行為,並對相關經營者合作協議給予豁免空間,此舉突出體現了反壟斷執法的專業性和政策性。

此外,黃勇還強調,《公告》對復工復產期間的行政性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也給予了關注,這是非常關鍵的內容。政府在恢復經濟過程中,常常會出臺新的產業政策、各種紓困措施、包括直接發放消費券等刺激經濟的政策措施,此類措施應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為前提。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更多指導,防止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更好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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