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房子住了7年沒辦房產證,我不踏實”“你是領養的”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7年未辦房產證的房子

父母親已經過世了,留下了三個子女,母親臨走前,叮囑兩個女兒多照顧下哥哥,兩個女兒對哥哥一直也是掏心掏肺的好,幫了哥哥許多忙。

二十多年前,承租人是母親的公房拆遷,分了兩套房子,兩姐妹去拆遷辦鬧,說她們也要分母親的財產,拆遷辦考慮到兄妹關係,格外多給了五十多個平方,也就變成了三套房子。

可直到母親過世,這三套房子仍然是沒有房產證的狀態,只是變成了老母親的私房,如今7年過去,大哥找到兩個妹妹說:“妹妹,房子住了7年沒辦房產證,我不踏實”,妹妹卻說:“你是領養的!”

“妹妹,房子住了7年沒辦房產證,我不踏實”“你是領養的”

情感調解

大哥告訴調解員:“三套房子,其中一套被我兩個妹妹拿去出租了,另外兩套說好是我和我小兒子一人一套,但我大妹妹找我要拆遷資料,說她去辦理,我就擔心她把三套房子都做到她名下了。”

調解員問:“你兩個妹妹現在是什麼態度?她們是老母親公房的承租人之一嗎?”

大哥:“我妹妹就是要把三套房子都給她,她們倆都不是承租人,以前是我兩個兒子,和我們夫妻住在那套公房裡。”

調解員問:“那你妹妹要那三套房子有什麼依據呢?”

“妹妹,房子住了7年沒辦房產證,我不踏實”“你是領養的”

大哥:“我妹妹的意思是我是領養的,我3歲來到他們家的”,話未說完,一旁站著的小兒子插話到:“我姑姑就是覺得我和我個不孝順,不能給我爸養老,要把房子都給我爸。”

“讓我爸自己說,我對他哪點不孝順了?他如果找我要錢,我還不是給他。”

光聽一面之詞也不能判斷事情原委,調解員在大哥的帶領下,來到了大妹妹家,不巧的是,大妹妹不在,於是調解員向大妹夫瞭解了下情況。

大妹夫說:“我們對房子根本就沒想法,我妻子和小姨子都知道他是領養的,但一直把他當親生大哥照顧,他二十多年前問我們借錢,弄那個違章建築的事情,我二話不說借給他5000塊,到現在他也沒還,如果不是我當初借他5000塊,拆遷他還沒那麼多房子好分,而且拆遷後房子買進,我們也替他們拿出了幾萬塊錢。”

“妹妹,房子住了7年沒辦房產證,我不踏實”“你是領養的”

“他大兒子十多年前結婚,找我們借一萬塊,我直接跟我老婆說送他一萬塊算了,不用還了。還有他小兒子學車,要花錢,直接讓教練開車去問我女兒借錢,我女兒借了他五千塊。”

調解員問大哥是否有這回事,大哥承認有,調解員問:“二十多年前的錢,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還呢?”

大哥表示:“沒錢還”。調解員詫異問:“現在還沒五千塊?”隨後,大哥表示會連本帶息還三萬塊給大妹妹,了結過往。

大妹夫對調解員說:“拆遷的拆遷款之類的,我老婆和小姨子一分錢沒要,他們都是為這個大哥打算,考慮到他兩個兒子不太孝順,不想讓他過早把房子給兩個侄子,想讓他以房養老。”

大妹妹的良苦用心大哥並未體會到,他說:“他們就是嫌我兒子工資低,沒出息,調解不好,不調解了。”

大哥起身要走,正在這時,大妹妹回來了,看到大哥在,臉色不太好看,指責道:“那天你帶著一群人,來我家裡罵了我們一個多小時,這事不會這麼算了,反正房子放在那又不會餿掉,我有房子住,我又不急著辦房產證!”

調解到最後,因為小妹妹沒有出現,大哥這邊對他得兩套房,兩個妹妹得一套房的結果也不滿意,更不希望由大妹妹一個人去辦手續,雙方不歡而散。

情感點評

沒看到小妹妹,但我覺得大妹妹和大妹夫都是不壞的,也是真心為這個大哥考慮,可能大哥覺得兩個兒子都是親生的,自己的財產自己有權處置,可是防人之心不可無,誰能知道兒子以後對你如何?

兩個妹妹不是說要搶走哥哥的兩套房子,只是希望這兩套房子在哥哥百年以前,由哥哥攥在手裡,這樣即便以後兩個侄子不孝順了,也可以“以房養老”。

我也不提倡父母親過早地把房子和財產分給子女,過早分配,不僅會造成家庭矛盾,讓子女爭吵不休,還會讓自己的晚年失去保障!

大哥是領養的,但我覺得大妹妹借給大哥這麼多次鈔票,心裡還是很在乎這個哥哥的,也許大哥身在局中,看不透,但兩個妹妹是把侄子行為看在眼裡的,會覺得侄子不孝順,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兩個妹妹讓大哥住了母親公房多年,拆遷後的拆遷款,過渡費等一分沒要,兩套房子也一直給大哥居住使用,20多年前大妹借給大哥五千塊,那時也不是個小數目,真心覺得大哥可以再考慮下妹妹的人品,如果不信任妹妹去辦手續,也可以提前立個人民調解協議,這都是有法律效應的,事情總歸要解決。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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