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实施意见》,提出8条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财政补贴政策,全方位、精准帮扶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
从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支持种畜禽生产、支持水产种苗生产、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支持蔬菜产销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及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多个方面制定财政扶持政策,从农产品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销售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助力我市涉农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
01
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
支持涉农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期间涉农企业在电商平台产生的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给予20%补贴,每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02
支持蔬菜保障供应
在疫情期间承担保供稳价任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对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在200亩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03
支持种畜禽生产
对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包括原种)种畜禽场(户),按每套种禽30元、每头种猪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对持有父母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5000套及以上的养禽场(户),按每套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禽场(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存栏50头及以上的且持有父母代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场,每头给予50元一次性补贴,单个养猪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将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调整为500头及以上。
04
支持家禽集中屠宰
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05
支持水产种苗生产
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现有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其水产种苗销售受疫情影响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06
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对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07
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我市境内承担“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的皖E牌照车辆(含空车),各级公路卫生检疫站点和卡点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快速放行。非皖E牌照在我市境内承担“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参照执行。
08
加快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政策资金兑现
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成熟一批、兑现一批”原则,全面兑现2019年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县区(开发园区)按1:1比例承担。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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