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突然打开车门致人死亡 司机以交通肇事罪领刑

 司机李某在没有仔细观察的情况下忽然打开轿车车门,致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撞上车门后死亡。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12月26日,李某驾车行驶到一家商店门口时,欲靠边停车。他在没有仔细观察的情况下就随手打开车门。导致一个老人驾驶电动车躲避不及撞上了车门,连人带车摔在地上。李某赶紧打电话报警,同时喊来救护车。不幸的是,老人由于伤势过重,次日便因严重颅脑损伤联合腹腔脏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启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害老人驾驶非机动车辆,行驶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应负次要责任。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开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戴健 古 林)

  ■法官提醒■

  驾驶人停车时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位置要距离路牙20至30厘米,开门下车前要注意观察,最好先打开一条缝,以防止被经过车辆旁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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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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