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會請網紅主持,抽獎中了“免裁券”,會計賬居然要這麼做


隨著春節腳步的臨近,很多企業開始舉辦各種年會活動。名稱各異,但是無非就是熱熱鬧鬧的慶祝和展望一下,慶祝過去一年取得的豐碩成果,展望一下新的一年的美好前景等等。


中國人,或者說中國企業家(老闆),多數人是喜歡熱鬧的,因此很多企業年會除了本單位職工外,還會邀請一些領導、客戶、員工家屬以及助興的明星、網紅、主持人等人員,來了客人免不了還會有伴手禮,為調動氣氛可能還有抽獎環節,當然還少不了讓大家“吃好喝好”……


參加年會的人高興了,可是留下一堆為年會開支的票據,卻讓財務人員頭痛了…...


一、網紅的勞務報酬支出該怎麼處理?


有些企業喜歡在年會上請一些明星、網紅等演職人員到場,來增加企業的曝光率和對企業的關注度。企業沒有專業主持人的,還有邀請專業支持人的。


公司年會請網紅主持,抽獎中了“免裁券”,會計賬居然要這麼做


也有些企業喜歡請帥哥辣妹來點勁舞暖場,有些會請舞獅隊來熱鬧,有的會請一些漂亮的禮儀小姐在現場服務等等,反正只有你想不到的情況,而沒有中國企業家做不到的事情。


對於邀請的這些人,企業都是要支付報酬的,而且有的還是天價。那麼,這些支出會涉及到哪些財稅問題呢?


(一)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問題


邀請的這些人,如果對方是以個人名義承接的業務,而不是以公司或工作室之類企業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承接業務,那麼就要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網紅或演職人員、主持人、禮儀小姐等個人直接從企業取得報酬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企業在支付報酬應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對方是以單位名義承接業務的,對方應提供發票,企業在支付時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2.發票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問題


單位承接業務的

必須要求對方提供發票,否則將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年報時調增補稅。


個人承接業務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及增值稅起徵點的規定,金額超過500元的,應提供稅務局代開的發票;沒有超過500元的,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如果對方沒有提供發票的,應在支付報酬的時候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然後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


3.支付個人的報酬是不含稅的咋辦?


有些老闆比較豪爽,尤其是見到一些美女明星或美女網紅,大手一揮直接就讓財務人員把錢支付給對方了,也不管啥稅或發票之類的問題。財務人員能怎麼辦?只有支付唄,總不能讓老闆下不了臺吧。


類似這種情況,支付的報酬就屬於不含稅的。前面已經講了,個人勞務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如果是不含稅金額,企業還必須換算為含稅金額然後再計算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


舉個栗子:

【案例-1】甲公司邀請了網紅李某參加公司年會,支付了100萬元的出場費。雙方談妥這100萬元是不含稅金額,甲公司必須在年會開始前3天將該筆報酬涉及到完稅憑證出示給張某,否則李某將拒絕出席年會活動,並對甲公司使用李某肖像的年會海報進行索賠。


假定出場費的增值稅按照3%代扣代繳,附加稅費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的10%代扣代繳。


【解析】由於稅後金額高達100萬,勞務報酬適用稅率為最高檔的40%,速算扣除數為7000。

公司年會請網紅主持,抽獎中了“免裁券”,會計賬居然要這麼做


我們李某包含增值稅的含稅收入為A,則有:

不含增值稅收入:A/1.03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A×3%×1.1/1.03

A- A×3%×1.1/1.03 -((A/1.03)×(1-20%)×40%-7000.00)=1000000

(會計頭條溫馨提示:由於公式較長,第一眼不理解的小夥伴,建議大家可以分段看,這樣好理解)


解方程式得出:A= 1,510,768.09元


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1,510,768.09×3%/(1+3%)= 44,002.95元;


應代扣代繳的附加稅費= 44,002.95 ×10%= 4,400.30元


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10,768.09/(1+3%))×(1-20%)×40%-7000.00= 462,364.84元


倒算出來的增值稅應申報收入金額=1510768.09-44002.95=1466765.14元‬


倒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應申報收入金額=1000000+462364.84=1462364.84元‬


4.企業所得稅


對於【案例-1】支付出場費,可以認為是企業為了提高企業知名度而做的宣傳,因此可以“業務宣傳費”在稅前扣除。畢竟,現在已經進入了網紅時代,部分股票因網紅直播賣貨而漲停,很多股票蹭上了網紅概念而連續漲停。所以,企業如果能請到網紅參加年會,絕對可算成是“業務宣傳費”的。


但是,也有人會說年會那就是為了員工樂呵一番,應該以“職工福利費支出”進行稅前扣除。確實,如果請的是一些不知名的,確實也只能讓員工樂呵一番,對宣傳並無多大幫助。


對於上述兩種意見,都有其合理的一面,因此也容易引起稅務爭議。筆者的意見是看偏向哪方面多一點,請明星影響到肯定是對企業宣傳有幫助的;請帥哥辣妹現場勁舞暖場,員工樂呵的成分更多。


因此,不能“一刀切”,建議企業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按照對企業最有利的辦法處理。


(二)會計處理


對於前述的企業邀請演職人員等支出,會計處理該計入什麼科目呢?實際上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假設經過審慎判斷,覺得【案例-1】出場費對業務宣傳更多一點,則應: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510,768.09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0元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462,364.84元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44,002.95元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附加稅費 4,400.30元


二、伴手禮的財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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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手禮和現場抽獎的實物獎品(以下統稱伴手禮),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問題。


(一)稅務處理


1.增值稅


由於禮品來源不同,涉及的增值稅問題也不同。


禮品來源可以分為自制、委託加工和外購。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以及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屬於視同銷售。將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則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對於伴手禮的增值稅處理,我們既需要區分來源,也要區分領取人的身份。


對於員工領取的伴手禮,如果是自產或委託加工的,則應視同銷售處理;如果是外購貨物,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對於員工以外人員領取的伴手禮,統一按照視同銷售處理。因此,對於伴手禮的採購,需要儘可能的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2.企業所得稅


有人說,只要在禮品上印上企業LOGO就是“業務宣傳費”。其實,這句話是有極大的風險的,因為“業務宣傳費”中贈送禮品一般都是針對不特定的人群,你年會的伴手禮是能隨便送人嗎?


其實,年會伴手禮,員工的就是集體福利,按“職工福利費支出”處理;外部人員參加企業年會,主要還是為了聯絡雙方的感情的,因此按“交際應酬費”處理更合適。


3.個人所得稅

伴手禮雖然是實物,也是有個人所得稅的。

員工就不用講,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合併計稅。

員工以外人員的伴手禮,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以下簡稱74號公告)規定,應按照“偶然所得”計稅。


(二)會計處理


前面分析了稅務處理,會計處理就簡單,直接看栗子。


【案例-2】甲公司為年會訂購了一批伴手禮,共計1000份,不含稅單價500元,合計價款565000.00元。供應商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支付貨款。

年會時,共有員工領取了900份伴手禮,外部來賓領取了100份伴手禮。


【解析】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5000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000.00元

貸:銀行存款 565000.00元


年會發放:

(1)外部人員領取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67800.00元

貸:庫存商品 500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500.00元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1300.00元


(2)員工領取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福利 508500.00元

貸:庫存商品 4500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8500.00元

另外,對於員工領取的實物還應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年會抽獎或頒獎


很多企業利用年會的機會,一般會對上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自然會對有優秀者頒獎,同時為調動年會氣氛也會有各種花樣的抽獎。


(一)對員工的頒獎

對員工的頒獎,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或服務),對員工來講,都屬於“工資薪金”收入範疇。因此,會計處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所得稅也可以按照“職工薪酬”進行稅前扣除;如果是外購的貨物或服務,企業所得稅還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增值稅則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現金頒獎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貸: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外購實物(服務)頒獎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處理時,對外購貨物(服務)用於員工頒獎需要做視同銷售調整。


3.自產或委託加工貨物用於頒獎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說明:上述3種情況,員工在年會現場領取的現金或實物(服務)獎勵都是稅後金額,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和當月工資薪金合併後進行個稅申報,並從工資中補釦個稅。


(二)年會現場抽獎


抽獎歷來是很多企業年會的重頭戲,很容易把年會氣氛推向高潮。中獎的結果是偶然,是不是所有中獎都是按照“偶然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按照74號公告規定,只有是單位以外的人員才會算“偶然所得”,企業職工中獎還是隻能算“工資薪金所得”,二者不能混淆。


如果你非常幸運抽中的特等獎“免裁券”呢?呵呵,恭喜,你根本不用為此“特等獎”交一分錢的稅!也不用做任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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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場地費用和吃喝費用的財稅處理


年會肯定是需要會場,同時也會大吃大喝一番的。這場地費用和吃喝費用處理,可是有技巧的,既不能全部開成場地費用,也不能全部開成餐飲費用,二者應該按照實際情況分別開具。


年會也是會議,會議發生的當然是會議費。但是,想辦年會開支全部作為“會議費”在稅前扣除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通過化整為零的形式,儘可能將場地費用單獨開具發票,以便能通過“會議費”進行稅前扣除。剩下的吃喝費用或者娛樂費用還是老實開具吧。但是,吃喝費用或娛樂費用,既不能全部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也不能全部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二者應按照實際到場人數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企業有場地,老闆喜歡玩點壩壩宴或烤全羊的,企業自己廚師或請廚師做菜的,所採購菜品的開支完全可以按企業內部食堂開支處理。


吃吃喝喝,不可具體量化,所以暫時不用擔心還有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但是,年會中發生的餐飲和娛樂服務,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


年會中涉及到財稅問題,大概也就這麼多吧!如果還有不懂的,看“會計頭條APP”,既有資訊,也有實務乾貨,絕對能解決你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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