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法院:一男子駕收割機時倒車疏忽 致1人被軋當場死亡

駕車行駛安全第一,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致人死亡的,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近日,蕭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李某甲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10月2日19時許,被告人李某甲駕駛收割機在蕭縣某村幫李某乙收割玉米,在倒車時疏於觀察,將李某乙軋入收割機下面,致李某乙當場死亡。經鑑定,李某乙符合被動能較大物體作用致心臟、肝臟破裂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甲於2019年10月2日被蕭縣公安局民警傳喚到案;被告人李某甲近親屬於2019年10月8日自願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34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甲因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甲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近親屬自願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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