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蕭縣:槍迷男子網購氣槍散件被判刑

【摘要】

拂曉新聞網--皖北晨刊訊 近日,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槍迷”宋某因逾越法律底線的個人愛好,付出沉痛代價,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沒收氣槍2支、鉛彈653發、製造鉛彈模具等違禁品。

2016年9月,宋某為滿足個人愛好,以收藏和娛樂為目的,通過微信與販賣氣槍散件的廉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絡,通過微信轉賬向其支付4000餘元,購得氣步槍散件1套、鉛彈製造模具1套。後宋某依照廉某發送的組裝視頻,將收到的槍支散件組裝成氣步槍1支,用鉛彈製造模具在其家中製造鉛彈300餘顆。

2017年2月8日,宋某再次通過微信轉賬向廉某付款1300元,購得氣手槍散件1套、鉛彈500顆等,後組裝成氣手槍1支。

2017年3月2日,宋某經蕭縣公安局傳喚主動投案。當日,公安機關在宋某帶領和配合下,在其家中查獲氣槍1把、氣手槍1把、鉛彈468顆、自制鉛彈185顆、半成品鉛彈136顆、製造鉛彈模具1套等物品。

經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宋某購買、製造的氣步槍、氣手槍,均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軍用槍支,其購買、製造的鉛彈均認定為氣槍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鑑於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刑法等法律規定,蕭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孔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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