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车辆违法停放的通告

关于集中整治车辆违法停放的通告

关于集中整治车辆违法停放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市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停车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当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

二、设有禁停标志和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

三、禁止任何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停放。

四、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行车方向靠右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轧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对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影响交通的立即拖离现场。

市民朋友们,“美丽烟台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对所有不规范、不文明停车行为说“不”,人人争做文明标兵,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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