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打赏“美女主播”,讨回赏金只需三招

直播,实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内容传播形式,具有很强的实时性、互动性。直播业务近两年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直播可大致分为三类,传统的“秀场”直播、游戏直播和泛娱乐直播,其中,经常看到的泛娱乐直播将近一半。一项调查显示,52%的网友看过类似直播,48%的网友表示未曾看过。

巨额打赏“美女主播”,讨回赏金只需三招

一、网络主播领赏,是“互联网+”模式

网络直播是新型商业模式,当然离不开利益的诱惑。各大直播平台均开通打赏功能,看客的打赏是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各类俊男靓女、民间艺人甚至明星偶像在直播平台上以主播的身份等通过各种方式吸引观众,赚得流量,获得观众的打赏。这种经济形式只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多劳多得,本身无可厚非,对自媒体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打赏”在本质上不是一种简单的“自由交流的形式”,而是社交媒体时代的一种新型商业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受到商业社会和消费文化逻辑的支配。网络主播通过表演等劳动付出,就能赢得无数粉丝崇拜,让粉丝们没钱的“点赞”,有钱的“打赏”,赚取人气和大把钞票,这一切自然得归功于网络社交媒体的繁荣兴盛。但是,由打赏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极易造成法律纠纷和家庭矛盾:丈夫用夫妻共有财产高额打赏主播、儿童巨额打赏主播、有人用盗窃诈骗或者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手段得来的钱打赏主播等等。

巨额打赏“美女主播”,讨回赏金只需三招

有人把网络直播形象地比喻为“互联网+卖艺”、“互联网+乞讨”、“互联网+陪聊”、“互联网+带货”等等,这些都是互联网+经济的表现形式。这些比喻有失妥当,但也不无道理。传统的东西无人问津,一旦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就成为香饽饽。比如有的人在大街上看到衣衫褴褛的乞讨人员,常常心怀疑虑、鄙视,一毛不拔;可是在网上看到俊男靓女“搔首弄姿”、“卖艺叫唱”、却常常一时冲动来个巨额打赏,成百上千只为博人一笑,成千上万仅为一时攀比。未曾想,这些高额打赏,只是虚幻的爱恋,虚幻的虚荣,却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甚至因为违法而带来“冲动的惩罚”。那么,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些高额打赏,又如何依法讨回这些高额打赏呢?“家事法小秘书”今天就来说道说道这个事。

二、匪夷所思的高额打赏主播案例

这几年,高额打赏主播的案例千奇百怪,汇总起来有以下几个典型案例:

(一)“熊孩子”打赏美女主播35次、8万多元

贵阳有一位李女士,家有一位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有一日李女士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电话问她这两天是否有在网络上有几笔金额较大的交易,李女士想到自己最近并没有在网络上购物,也就没在意。可是仔细一想,李女士还是查了一下自己的支付宝账单,这一看,直接把她给吓倒了。李女士的支付宝账号显示,其支付宝账号与一款直播平台发生了35笔交易,共花掉了8万余元。情急之下,李女士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谁曾想,这8万余元,全都是自己的儿子悄悄用她的手机看直播打赏给了软件里的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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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挪用公款近千万,只为打赏美女主播

江苏镇江男子王某(某单位会计,28岁)因为痴迷于网络直播,不断的给喜欢的女主播打赏,甚至是挪用单位公款,最后竟然挪用了930万元人民币用于打赏主播。2018年6月,该男子被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并责令该男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据报道,该男子实际上每月的工资仅有3000元,在其挪用公款打赏期间,该男子每周都瞒着妻子家人,以出差为名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

(三)命丧接机美女主播的路上,死后账户仅剩百元

今年7月12日,包女士接到贵阳警方电话,告知她前夫张先生在去机场接一名女子的路上车祸身亡。包女士和张先生曾有一个美满的小家,两人育有一个9岁的儿子,生活平淡且幸福。然而,在2017年的夏天,包女士发现丈夫和一位网络女主播联系频繁。尽管包女士想过种种办法挽回丈夫的心,然而2018年3月,这段婚姻还是因此走到了尽头。对此,张先生的母亲无法接受,还专程前往女直播任某位于贵阳的老家,竟然发现对方有家庭并还育有两个儿子。然而,张先生和任某仍过从密切,今年7月,张先生还专程开车去贵州见网络女主播,却在路上意外车祸身亡。事发后包女士发现,前夫的账户只剩下100多元存款,而在去世前两个月,张先生曾转账提现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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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孩子奶粉钱不翼而飞,只因丈夫打赏主播

2017年2月,一女子小楼突然发现自己支付宝中的3万元不见了,与此同时不翼而飞的还有自己银行卡里的10万元。刚刚生完孩子的小楼发现钱丢了,急得不知所措。据悉这13万元是小楼自己辛苦攒下留给孩子的奶粉钱和教育经费,在家人的陪同小楼选择报警。万万没想到,警方经过调查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这起案件居然是自家人监守自盗。原来,小楼的丈夫沉溺于网络直播平台,在短短的几个月里,便将13万元全部用于打赏平台的主播,花光了小楼辛苦攒下的奶粉钱。

三、法律上如何定性“网络打赏”

在法律上,“网络打赏”到底是什么性质?现在的“网络打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线上刷礼物,二是线下交往,就是主播与粉丝线下交往,而粉丝将财物赠予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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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前者是一种买卖关系,即粉丝在网上购买虚拟的财物作为礼物,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要件。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后者是一种赠与关系,粉丝在线下直接将财务赠与主播,在法律上是赠与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合同成立。

在网络直播中,我们不能否认主播具有劳动付出,因而主播互动与网友打赏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合同,主播的表演与网友的打赏构成了合同的对价关系。但是,在巨额打赏和线下打赏的情况下,其行为未必是一种完全的等价有偿行为。而在巨额打赏下,则需要进一步区分赏金中的多大比例是对主播劳务的对价,而哪些则属于赠与。这个比例很难界定,不过也可以通过比对主播的平均收入以及观众的人均打赏支付进行计算。

四、“巨额打赏”能否要回?如何要回?

一般打赏主播的都是网络虚拟礼物或者现实货币,而网络虚拟礼物或者现实货币都是种类物,并不属于不可返还的范围。理论上讲,这些礼物或赏金都是可以返回的。但是巨额打赏主播,是否能够要回、或者全部要回?一般要受到打赏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打赏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打赏人对打赏的资金是否有处理资格、主播领赏是否具有善意等多重因素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赏金能否要回?可以,但很难全部要回!

民法意义上,这些“熊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动辄成千上万的巨额打赏行为显然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理解范畴,因而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在民事角度是无效的。如果打赏金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就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打赏行为才有效。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予追认,那么这些打赏行为就是无效法律行为,主播应当向未成年人或其父母返还赏金。

由于在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确也获得了相应的精神性愉悦或者说主播付出了现实的劳动,所以在返还范围上应当扣除主播的劳动付出,而非一概要求主播返还全部赏金。此外,如果未成年人仅仅在平台进行了充值,而未对主播进行打赏,那么平台应当进行返还,而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抗辩,除非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给平台造成了损失,比如造成了相应人力和通道费用的,这样平台可以要求未成年人或其父母进行赔偿,在返还范围上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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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赏主播涉嫌犯罪,赏金能否要回?可以,应有主播知情的证据。

随着“网络打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追捧,再加上网络空间上的言行缺乏法律、道德和社会的监管约束,此类“打赏犯罪”现象似乎愈演愈烈,“打赏”越来越脱离了最初“你情我愿”的单纯互相欣赏和互相交流的模式,而沦为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换关系。

在道德和法律上,我们肯定要谴责和惩罚挪用公款进行打赏的行为,但是赃款打赏这一刑事案件中,除了挪用公款外,还有很多形式,比如说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方式获取的不义之财。这类案件中,打赏主播的钱是通过犯罪手段挪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款,理论上来说,需要依法追缴,直播平台和主播有配合义务。

对于其他赃款性质的赏金,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主播一定需把钱返回来,而只有主播在得知打赏的是赃款时主动将钱退回来的案例,也就是说,法律上很难强制要求主播或相关的公司返还打赏的费用,除非能够证明主播在知情的情况下。因此,要证明主播知情,一定要留下相关证据。主播知道粉丝赏金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而依然领赏,就必须要返还。如果主播有怂恿、教唆粉丝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的情形,对主播可按主犯、或从犯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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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夫妻共有财产打赏,赏金能否要回?可以,但主播是否善意很重要。

普通家庭丈夫擅自挪用夫妻共有财产对直播主播进行各种高额打赏,真的就不能追讨回来吗?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自愿而打赏的钱物确实很难要回来的。不过在很多情况下也能讨回:

1.打赏主播是否被欺诈和胁迫?如果主播对打赏人适用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打赏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巨额打赏,如果打赏人或者其家人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到法院提起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钱还有要回来的可能性。

2.主播与粉丝是否有串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丈夫将家庭财产用于打赏女主播,既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远远超出应日常生活这一范围,更是在妻子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作为妻子的一方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己应有的财产权利。

当夫妻一方发现对方私下进行大额的打赏行为,若接受打赏的主播为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那么此时只能向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主张权利。毕竟直播平台或者主播在接收用户的打赏时,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性去探究用户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意思表示,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是,若接受打赏的主播与私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串通,本意就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接受打赏的主播同样可被作为追诉的对象。当然,要证明主播系非善意第三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成本来取证。

巨额打赏“美女主播”,讨回赏金只需三招

3.主播是否有怂恿粉丝投资的行为?有的主播喜欢打着投资的噱头,忽悠粉丝投资其带货的产品,或者购买其代理的具有投资性质的产品。如果主播及其“代理商”未将钱款用于投资,可以视为诈骗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但若真是去投资了,作为“投资款”的赏金并不能直接退还给打赏人,要很据投资方的退出机制解决。

综上所述,要讨回巨额赏金,有三个妙招:一是证明打赏人系未成年人或者证明打赏人冒用了成年人账户进行打赏,打赏行为无效;二是证明主播有欺诈、胁迫或者串通的行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实际上,主播索要赏金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难免有这些行为裹夹其中;三是证明打赏的资金不是对主播的赠与,而是投资或者理财。不管打赏的性质是买卖礼物还是赠与财产,只要证明主播非善意,讨回赏金的概率会大大提高。

直播平台作为新型的娱乐模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各个年龄段的受众,打赏主播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在家庭生活中,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沉迷于网络,梳理正确的金钱观和家庭财产观;夫妻之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在自己娱乐享受的同时侵害另一方的利益。网络直播只是生活的调味品,过度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只能带来暂时的幸福和欢乐;巨额打赏主播也只能得到虚幻的爱慕和虚荣,最后终究会被现实生活所惊醒。

巨额打赏“美女主播”,讨回赏金只需三招

当然,网络监管部门也要对网络直播进行监管,对巨额打赏进行约束,根据直播表演的特性,对赏金中服务对价和财产赠与比例进行必要的界定,进一步维护互联网世界的有序、安全、稳定,毕竟网络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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