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學習就要不自滿

第九章,提出了“功遂身退”的處事自保之道。

持【1】而盈之,不如其已;揣【2】而銳之,不可長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3】。功遂身退,天之道。

你所把握的事物使它過滿,不如適可而止。本應該隱藏起來,不能輕易讓人們瞭解的事物,如果顯露了鋒芒,就不可能長期保有。金玉等一些貴重的東西積攢過多,不一定能守住。有錢有勢而又盛氣凌人專橫霸道,是自己留下麻煩找禍患。只有在建功立業後,適時的退身自保,才是“天道”,才是最好的做法。

解讀:

上一章提出了向水學習,這一章就論述應用。學習水中的道首先要從不自滿開始,所謂“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其次與持而盈之類似的“揣而銳之、金玉滿堂、富貴而驕”的最終結果都不會太好,都應該竭力避免。

最後合乎道的做法,老子主張的是“功遂身退”。因為老子號召向天地學習無私,向水學習不爭和不自滿,既然不想圖利自己,功成而不居,功遂身退才是合乎邏輯的選擇。老子也認為是“天之道”。

註釋:

【1】持,執、拿。

【2】揣(chuāi),隱藏起來

【3】咎(jiù),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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