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監管主體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日益加強,無論GP 還是LP都會不斷追求更透明更規範以及更高效的運營模式,眾多境外的主要基金設立地也相應改革當地的法規以符合全球趨勢。開曼群島作為全主要基金註冊地之一,近年來也做出了很多變革。從FATCA/ CRS申報、基金管理人登記(SIBL改革)、再到反洗錢合規官的任命、經濟實質法,一直到今年2月7日出臺的開曼私募新規(2020 Cayman Private Fund Law)。
在新規出臺之前,大部分在開曼成立的私募股權基金都沒有選擇在當地金融管理局註冊,所以基金在諸多方面擁有自主權,尤其是基金運營方面。這些運營流程大部分都是由GP自行決定與執行而甚少聘用獨立第三方進行管理,另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其他封閉式基金如、房地產基金、專項基金、部分母基金等)收到的監管壓力比其他開放式基金(如對沖基金)更少。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希望通過本文和GP分享我們在美元基金運營方面的經驗,並對各位在內部建立美元基金的運營規範有借鑑作用。
李曉亮 母基金週刊特約作者
百順基金服務有限公司產品經理。負責另類投資基金的產品架構設計以及基金籌建等工作,熟悉各類家族信託、單位信托,基金會、跨境投資架構的設計和組建。持有工商管理學學士學位,目前為香港信託人公會("HKTA")會員。
首先我們先從美元基金的啟動過程開始講:
1、一般情況下GP會先準備Teaser與LP進行意向性溝通,並同步根據溝通結果補充Side Letter等協議以便最終確定基金認購;
2、與此同時,基金也會同時開始其募集賬戶的開設(有些可能已經完成募集賬戶的開設)(參考“募集賬戶”);
3、確定首輪LP名單;
4、基金募集賬戶開設完成;
5、GP確定首次交割時間(需要GP出具董事會決定,由基金律師協助);
建議:GP應至少與行政管理人先同步以下細節:
- 首次交割時間;
- 基金運營流程(參考:“基金運營流程”);
- KYCAML要求與執行標準;
- Capital call出具時間、內容與格式(參考“Capital Call概覽”);
- 出資確認函(參考“出資確認函概覽“)6、基金進行CIMA註冊(參考“開曼基金CIMA註冊概覽”)
7、基金開始正式接受LP認購;
a.通常LP會先提供基金認購協議(”Subscription Booklet”);
b.GP審核協議並簽字;
8、GP收集LP的KYC AML文件(“參考“KYC/AML概覽“) - 通常由基金行政管理人協助並進行最終審核;
9、GP審核確定capital call內容
10、在“首次交割日“發出Capital Call(”出資通告“)
請注意:在2020開曼新規下,就基金是否可以在CIMA註冊完成之前接受LP出資,請GP與您的基金律師進行確定。
11、如GP得知LP已經出資,應通知行政管理人留意銀行收款情況;
12、出資到賬後,行政管理人將對LP匯款路徑(與認購協議內容)進行核對;
13、行政管理人出具“出資確認函”給GP,GP審核無誤後再發送給LP(具體流程與行政管理人協商);
14、首次call款基本完成,隨後進入投資階段(參考“付款流程”);
開曼基金CIMA註冊概覽
一般情況下,基金的CIMA註冊由基金開曼律師負責,並需要其他服務商配合(如行政管理人、審計師等),關於私募基金在開曼金融管理局(“CIMA“)註冊的具體文件要求:
- 提交REEFS申請表格(全稱:Regulatory Enhanced ElectronicForms Submission,通常由基金律師負責準備以及提交 );
- 基金的註冊文件(如有限合夥企業註冊證明);
- 基金機構組織文件(如公司章程或LPA);
- 基金招股書(Offering Memorandum)/條款書(Term Sheet)/基金募集或市場推廣資料 (注:如果基金沒有招股書或者條款書,暫時無需另行起草以及提供);
- 基金審計師任命確認函;
- 基金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任命確認函;
- CIMA註冊申請費用約為368.85美元(在2020年2月7日至截止日8月7日期間不徵收任何年費);
- CIMA後續年費約為4,635美元;
特別注意事項
1)關於任命董事
如果基金的法律形式是公司,根據CIMA要求至少需要有兩名自然人董事。如有基金為有限合夥企業,則GP需要任命兩名自然人董事。
2)正在清算的基金需要進行CIMA 註冊嗎?
管理人需要向CIMA提供證明(如董事會決議、基金審計師的證明等),證實基金清算程序會在2020年8月7日之前結束,那麼該基金不需要向CIMA進行註冊。
KYC/AML概覽
CapitalCall概覽
儘管Capital Call 的格式排版根據GP的習慣或LP要求會有差異,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 LP全稱(聯繫地址等方式)
2. 基金全名(GP/基金Logo)
3. 發出日期
4. 本次出資總金額(以及幣種)
5. LP承諾出資金額以及本次出資的部分
提示:上述4以及5項可將金額/比例細分為:項目投資、管理費、基金籌建成本等項目
6. 出資期限(根據LPA約定)
7. 本次Call款後剩餘未出資部分的金額
8. 收款賬號
9. 備註信息(如銀行手續費、需要同名賬戶入金、條框說明)
其他:
10. LP累計出資
11. 管理費的具體天數
12. 次輪認購利息補充金額
13. Recallable Capital(根據LPA約定)
14. 其他LP要求呈現的信息
關於募集賬戶
多數GP會選擇在美資銀行開戶,因為他們相對更熟悉PEVC架構以及有相對成熟的PEVC開戶流程。相對來說,美資銀行較為擅長服務私募股權基金客戶,主要體現在:1)開戶時間較短(幾天時間完成開戶的也有);2)KYCAML要求相對比較直觀;3)對基金架構沒有太多限制。相比之下,如果基金考慮在香港開設募集賬戶,大部分銀行都會要求1)基金架構裡面有一家香港本土持牌機構(譬如4號或9號牌照資產管理公司)並且2)該香港持牌機構提供AML Letter。不僅如此,如果3)GP(假設是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單一股東以及董事(很常見),很有可能會被視為“高風險”架構,不利於開戶。
以下是常見的美元私募基金開戶流程:
銀行對比表(按地域):
基金運營流程
在過去,美元基金(注:為方便理解,在本文中的“美元基金”泛指在境外設立的基金架構)運營大部分由內部團隊一手包辦,在便利性和自主性方面比較有優勢,但也領到基金的透明度以及獨立性打折扣。由於在2020 開曼新規出臺之後,美元基金必須任命基金行政管理人進行現金監管以及基金估值;所以,GP應該要開始對他們潛在的服務商– 基金行政管理人作了解並需要知道應該雙方應該如何配合以實現符合國際規範的運營流程。
基金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或”FA“)這個角色在境外已經有餘60年的歷史,主要職能是保障LP的權益以及GP按照約定(如LPA以及SideLetter等內容)運作基金。所以,FA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基金文件審閱、LP認購文件審核、LP權益登記、基金估值以及披露、現金監控、投資人KYC以及反洗錢審核、基金季報/年報、基金日常運營輔助。
基金對外出賬流程
一般情況下,GP需要向FA就以下款項類型提供完整的付款信息,在FA雙重確認後進行支付:
1)投資款項
2)服務商費用
3)LP收益分配/回款
需要提供的信息根據上述款項類型而定,但基本包括:
- 收款人信息;
- 金額;
- 擬付款日期;
- 銀行交易費支付方式;
- 對方賬單/投資協議/貸款協議/債券協議等;以及
- 其他底層項目的KYC文件
基金報告
大部分情況下,FA需要為基金(以及LP)準備以下報告以披露基金財務數據(以及其他基金運營情況):
- LP 資本賬戶報告(capital account statement)
- 基金NAV報告
- 季報(Quarterly report)
- 年度管理層報告(Management Report)
- 年度財務報表(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
LP 資本賬戶報告(capital account statement)
主要反映LP在持有基金權益期間的資本變動等情況。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 期初餘額
- 總承諾出資金額
- 未出資金額
- 出資金額
- 附帶權益金額
- 費用
- 收入
- IRR
除此之外,根據LP的要求還可以將上述內容進行展開或加入更多其他信息以便LP準確把握其權益變動情況。
基金NAV報告
主要反應基金淨值的報告,此報告僅供GP內部使用。內容大致包括:
- 承諾出資彙總表
- 資產負債表(基金)
- 資產負債表(LP)
- 損益表(基金)
- 損益表(LP)
- 試算平衡表
- 投資組合概覽
- 管理費明細
- 費用預提的明細
- 附帶權益明細
季報(Quarterly report)& 年度管理層報告(Annual Management Report)
用於披露部分重要財務數據以及更詳盡的基金投資、市場以及運營情況。大部分的財務數據摘錄於NAV報告(以及/或包括GP額外提供的分析數據)。內容大致包括:
- 一般基金信息/服務商信息
- 基金基本條款信息
- (當期)市場概覽
- 關鍵財務數據披露
- 底層項目彙總/介紹
- 團隊介紹/聯繫方式
- 其他條款說明(如會計估值)
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年度審計安排
通常情況下,年度財報由基金行政管理人準備並協助基金審計完成當年度審計報告審核。儘管如此,如GP選擇自行準備財報,那麼審計對接工作則需要由GP主導協調完成,行政管理人提供一定協助,如進度協調、提供部分財務報表明細以及回應審計詢問等。
建議還沒有任命審計的基金提早在財年結束之前,儘快任命審計比與對方確定其審計日程表以便儘早做出安排。需要注意,在2020開曼私募新規要求,大部分私募基金都需要在CIMA進行註冊並在2020年6月或之前提供2019年的基金年度審計。
基金年度申報 (Fund Annual Return Form)
在CIMA註冊的基金除了必須進行基金審計之外,還需要向CIMA同時提交基金審計報告以及基金年度申報表(“申報表”),CIMA費用大約為365.85美元。申報表通常由行政管理人協助準備,在GP或基金董事批准後由基金審計師進行提交。申報表總共由13大類的基金信息需要填報,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結構、部分基金文件條款、服務商信息、關於基金條款是否有被啟用的情況、基金財務信息、基金費用信息、底層資產信息等)。申報表必須在基金財政年度後6個月內進行提交,如有延期則需要每月向CIMA申請並每次交付約180美元延期費。
反洗錢合規官
根據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反洗錢條例》,在或開曼群島註冊的基金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均需要任命個人擔任反洗錢合規官、洗錢報告官(反洗錢報告官)和反洗錢報告官(DMLRO)。MLRO和DMLRO必須由兩名不同的自然人擔任。
原則上,AMLCO需滿足以下條件:
- 足夠合規從業經驗
- 能與基金董事會直接溝通
- 有足夠的資源進行合規監控
- 擁有可以進行反洗錢審核的信息渠道
DMLRO以及MLRO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獨立合規崗位
- 與底層投資沒有利益關係
- 有權查閱基金文件以便發現任何可疑交易
反洗錢合規官並非單純的掛名職位,他們需要根據開曼反洗錢要求向基金或者行政管理人定期獲取特定信息以進一步進行多方面的合規評估。所以,相關崗位從業人員必須熟悉開曼合規要求以及上述條件才能勝任。
FATCA CRS申報
由於FATCA以及CRS申報要求,基金認購文件應該包括用於收集必要的投資人稅務信息的表格,常見的如機構以及自然人的自我認定表(Entity / Individuals Self-Certification Form)以及/或W8表格,當中需要投資人填報其個人/公司基本信息以及/或提供其他稅務信息。
根據開曼政府在2020年3月17日的公佈的CRS – FATCA 修訂條例 2020 ,以下內容已被修改:
1) CRS & FATCA 的年度報告截止日期從每年5 月 31 日改為 7 月 31 日(注意:2020申報期限寬限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2) 機構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和主要聯絡人("PPoC")現在可以由機構擔任;
通常情況下,“機構授權人”一般由基金/GP內部委派,而PPOC則通常由基金行政管理人擔任以便提交年度的有關申報。
根據目前公告內容,開曼群島自動信息交換(AEOI) 門戶已經正式停用(所有這段時間各位無法登錄AEOI網頁並進行任何申報或信息查詢),取而代之的是開曼申報門戶網站DITC。DITC 門戶將於 2020 年 6 月正式推出。為適應此項變動,開曼宣佈2019 FATCA 和 CRS 報告最後期限為 2020 年 9 月 18 日。AEOI 門戶中的所有用戶帳戶都將遷移到新的 DITC 門戶,機構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和主要聯絡人("PPoC") 應在 2020年6 月左右收到 DITC 的電子郵件講解如何登錄到DITC,而更明細的DITC使用指南將在未來幾個月內發佈。
最後,各位可以通過以下鏈接找到最新的需要申報CRS申報的的司法管轄區更新列表(當中添加了 6 個新的司法管轄區)
http://www.tia.gov.ky/pdf/Gazette_Extraordinary_No._142020.PDF
其他事項
本文僅對一些關鍵事項進行了基本的概括以便讀者參考,但並未能將所有運營細節悉數收錄。在當今全球監管環境越趨嚴格的大環境下,無論GP 還是LP都會不斷追求更透明更規範以及更高效的運營模式,我們將持續與GP以及LP保持緊密溝通,將需求以及痛點進行梳理、分析以及不懈地尋找解決方案與最佳實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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