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GP與有限合伙人-LP」 圖解,再不明白我就「醉」了

“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 圖解,再不明白我就“醉”了

在投資領域經常提到“GP”與“LP”, 即“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很多人知道他模糊意思。但是,用文字表述出來且讓人一看就懂的解釋,還真有些難度。有一位哥們諮詢法律界、基金界、工商界等多個專家,給出的答案也令他不十分滿意。就這個問題,我也困擾過一段時間,經過反覆思索、研究、分析,自認為搞明白其中的奧妙,分享給各位網友,如有不妥,批評指正!

先來乾貨,看圖:合夥企業與私募投資基金的分類

“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 圖解,再不明白我就“醉”了

合夥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類

根據《合夥企業法》可知,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包含“實業型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本文定義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普通合夥人-GP”,會少量出資並扮演著基金產品管理人的角色,主要負責對基金產品的投向研發與管理,“GP”除收取少量的基金管理費外,依據有限合夥的合同,會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LP”是隻出錢,不出力,對合夥企業承擔出資額以內的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常規組織結構:

“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 圖解,再不明白我就“醉”了

GP:普通合夥人,也就是有限合夥制基金中承擔基金管理人角色的投資管理機構。

LP:有限合夥人,也就是有限合夥制基金中的投資者。

“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 圖解,再不明白我就“醉”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