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2020年4月10日上午,我院院长池海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王某、刘某涉黑一案,检察院检察长夏涛出庭支持公诉。


滨江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开庭审理

王某与刘某作为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稳定成员,居住在骨干成员时某某安排的住所里,按月领取3000元工资,参与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在浦沿街道等地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群众,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却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还通过长时间、持续性的开设赌场、暴力护场及打压其他赌场的方式争夺赌客资源,聚敛巨额钱财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滨江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5月

陈某某(已判决)纠结时某某(已判决)在浦沿街道山二社区某农庄以掷骰子形式组织赌博80余场,场均抽头2万余元,非法获利160余万,时某某安排被告王某、刘某在赌场内合伙向赌客提供赌资。

2017年6月至8月

来某某(已判决)在某农庄、某茶叶店组织赌博30余场,场均抽头1万余元,非法获利30余万,被告王某、刘某在赌场内合伙放资。

2017年9月至11月

紫云禅寺附近平房内,时某某与来某某共同组织赌博30余场,场均抽头1万余元,非法获利30余万。期间,被告王某负责在赌场内抽头,刘某负责望风、护场。

2017年9月27日

在时某某的纠集下,被告王某和刘某在KTV包厢内,用言语威胁、暴力恐吓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小徐归还百万巨额债务,后非法限制其自由并对其看管十几个小时。

2017年10月20日

张某带人持刀到赌场滋事,被告王某等人持刀械斗。

2017年11月26日

时某某带着被告刘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小灵家中索债,连续吃喝多日,严重影响小灵的正常家庭生活。

案件审理

我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裁判

我院遂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二、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相关案件回顾:【扫黑除恶】滨江法院公开宣判滨江首起重大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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