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卖淫女与嫖客结束交易,嫖客斗地主赢回嫖资,是聚众赌博罪?

案情:大牛出差住宾馆,看见地上有小卡片,便打电话过去要了服务。一会儿来了两个女子,三人约定好5000块服务费用。五小时后,服务结束,由于天还没亮,三人便开始了斗地主。不到一个小时,大牛便将5000块赢了回来。两个卖淫女十分不爽,刚出房门就报警说自己被强奸。警察赶到,将三人带回了派出所。

两卖淫女与嫖客结束交易,嫖客斗地主赢回嫖资,是聚众赌博罪?

之前针对这个案例,对大牛嫖娼的行为和被举报强j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有网友说三人在一起斗地主属于聚众赌博,三个人应该以聚众赌博罪被判刑。

那么问题来了,大牛和两个卖淫女在休息之余斗地主赢回了自己的嫖资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赌博罪呢”?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卖淫女与嫖客结束交易,嫖客斗地主赢回嫖资,是聚众赌博罪?

从法条的字面含义就可以看出赌博罪的最主要主观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为了娱乐打发时间,就不能够算是赌博。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从而获得财物。
  2. 通过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用、入场费用等方式获取财物。

除了要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外,赌博的行为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1. 聚众赌博。这里是指行为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一般是三人以上)
  2. 以赌博为业。只要是把赌博作为职业的就算是赌博罪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依靠赌博为生,将赌博收入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不管是作为兼职还是全职都属于这个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赌博的输赢具有偶然性,如果提前设定好结果,欺骗他人钱财,这个不算是赌博罪,而可以构成诈骗罪。当然,如果是诱骗别人参与赌博,那就可以构成赌博罪。

两卖淫女与嫖客结束交易,嫖客斗地主赢回嫖资,是聚众赌博罪?

下面就回到大牛和两个卖淫女乘着休息的空隙,斗地主赢回自己嫖资的问题。虽然在人数上已有了三个人,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众”的含义,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里的主观上具有盈利的目的可能还是有所缺乏依据。更多的也只能算作是三个人之间的普通娱乐活动。

所以说,大牛和两个卖淫女不构成赌博罪。不过两个卖淫女也是可怜,白给大牛工作了5个多小时,最后啥也没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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