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入境來呼人員、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加強管理的公告


關於對入境來呼人員、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加強管理的公告

為阻斷我市輸入性疫情風險,切實保障首府市民及來呼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82號)要求,我市將對入境來呼人員、重點地區來呼人員加強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於下列人員:1.第一入境城市為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為呼和浩特市的人員。2.第一入境城市不是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為呼和浩特市的人員。3.以下地區來呼人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崗區、道里區、呼蘭區、阿城區、木蘭縣和牡丹江市綏芬河市、西安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北京市朝陽區,以下簡稱“重點地區來呼人員”。


二、對第一入境城市為呼和浩特市、且目的地為呼和浩特市的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食宿、檢測費用自理。


三、對第一入境城市不是呼和浩特市、目的地為呼和浩特市、且能夠提供在第一入境城市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一律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管控措施,未在第一入境城市進行2次核酸檢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必須實施補檢,相關費用自理。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費用自理。


對不能提供在第一入境城市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證明材料的來呼人員,參照本公告第二條實施管理。


四、重點地區來呼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相關食宿、檢測費用自理。


五、請以上來呼人員主動申報,嚴格執行本公告要求,配合我市加強管理。對偷越卡口、偷進小區(村舍)、瞞報謊報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員,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4月27日

轉自:呼和浩特新聞網

複審:張雲豔

終審: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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