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要改嫁,公公不准,于是请人写16字诉状上告,县令一看:准了

在古代,有一种人和现代律师有着部分类似的职能,他们就是讼师。所谓讼师,一般是指代原告写诉状以及协助打官司的这一类人。历史上,讼师在宋代以前的地位很低,没有法律地位,也不具备合法性,宋代后,由于社会经济原因,讼师数量增多,民间诉讼也多了起来,不过,从宋到清,朝廷对讼师实行越来越严格的管制。

儿媳要改嫁,公公不准,于是请人写16字诉状上告,县令一看:准了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有趣的古代诉讼小案例。

地点:

湖州

人物:

原告:儿媳妇

被告:公公

讼师:疙瘩老娘

在湖州,有一富贵人家,家中儿子不幸早逝,儿媳妇年纪轻轻便没了丈夫。一天,儿媳妇提出自己要改嫁,奈何遭到公公的坚决反对,于是儿媳妇决定与公公打一场官司。她找到名声显赫的讼师疙瘩老娘,要求协助打赢这场官司。疙瘩老娘是一位诉讼高手,她曾经帮人打赢了很多官司,因此名声大噪,不过,请她帮忙需要花费不少银子。

儿媳要改嫁,公公不准,于是请人写16字诉状上告,县令一看:准了

疙瘩老娘知晓女子的意图后,答应帮她写一份诉状,但要价1600两。女子是富贵人家,自然不缺这点钱,女子付钱后,得到了一份只有16个字的诉状。如此算来,疙瘩老娘一个字就值100两银子。

随后,女子一纸诉状就将自己的公公告到县衙,女子将诉状呈上,县令一看,状纸16个字写道:“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

儿媳要改嫁,公公不准,于是请人写16字诉状上告,县令一看:准了

不知这16个字有何魔力,为何县令看完后,竟当堂宣判儿媳妇胜诉,并允许改其嫁?事实上,在这16个字中,后12个字威力无穷,有人作了分析认为,在古代,一个死了丈夫的女人若之前没有儿子,对这个家庭和经济都是不利的,更重要的是公公和小叔子依旧年轻力壮且都是单身,要知道,受儒家伦理道德和礼法观念的影响,古代私通是重罪。或许县令就是要避免这类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发生,毕竟如果治下出了这种丑事,对自己政绩仕途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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