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要改嫁,公公不準,於是請人寫16字訴狀上告,縣令一看:準了

在古代,有一種人和現代律師有著部分類似的職能,他們就是訟師。所謂訟師,一般是指代原告寫訴狀以及協助打官司的這一類人。歷史上,訟師在宋代以前的地位很低,沒有法律地位,也不具備合法性,宋代後,由於社會經濟原因,訟師數量增多,民間訴訟也多了起來,不過,從宋到清,朝廷對訟師實行越來越嚴格的管制。

兒媳要改嫁,公公不準,於是請人寫16字訴狀上告,縣令一看:準了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有趣的古代訴訟小案例。

地點:

湖州

人物:

原告:兒媳婦

被告:公公

訟師:疙瘩老孃

在湖州,有一富貴人家,家中兒子不幸早逝,兒媳婦年紀輕輕便沒了丈夫。一天,兒媳婦提出自己要改嫁,奈何遭到公公的堅決反對,於是兒媳婦決定與公公打一場官司。她找到名聲顯赫的訟師疙瘩老孃,要求協助打贏這場官司。疙瘩老孃是一位訴訟高手,她曾經幫人打贏了很多官司,因此名聲大噪,不過,請她幫忙需要花費不少銀子。

兒媳要改嫁,公公不準,於是請人寫16字訴狀上告,縣令一看:準了

疙瘩老孃知曉女子的意圖後,答應幫她寫一份訴狀,但要價1600兩。女子是富貴人家,自然不缺這點錢,女子付錢後,得到了一份只有16個字的訴狀。如此算來,疙瘩老孃一個字就值100兩銀子。

隨後,女子一紙訴狀就將自己的公公告到縣衙,女子將訴狀呈上,縣令一看,狀紙16個字寫道:“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

兒媳要改嫁,公公不準,於是請人寫16字訴狀上告,縣令一看:準了

不知這16個字有何魔力,為何縣令看完後,竟當堂宣判兒媳婦勝訴,並允許改其嫁?事實上,在這16個字中,後12個字威力無窮,有人作了分析認為,在古代,一個死了丈夫的女人若之前沒有兒子,對這個家庭和經濟都是不利的,更重要的是公公和小叔子依舊年輕力壯且都是單身,要知道,受儒家倫理道德和禮法觀念的影響,古代私通是重罪。或許縣令就是要避免這類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發生,畢竟如果治下出了這種醜事,對自己政績仕途會產生很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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