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局長與下屬通姦生女,原配舉報無果殺死親女!

阜陽市經開區國稅局副局長楊東昇的妻子於2013年5月3日夜間將自己的女兒殺害,並攜8百多萬的鉅款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舉報楊東昇貪汙、受賄、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罪行。楊東昇原任界首市國稅局第一分局局長,後任阜陽市經開區國稅局副局長,在任期間,楊東昇多次夥同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並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楊東昇本人作風不正,和多名女子有染。特別是和其同單位的會計肖春梅關係密切,多年保持不正當的關係,兩人還有一私生女。另瞭解,楊東昇的妻子因為楊東昇情婦的事患了嚴重的精神疾病,在患病時將其女兒殺害,後投案並舉報了楊東昇的犯罪事實......


網上公佈的《方偉等人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揭露了部分細節: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受賄罪

2006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方偉利用擔任阜陽市潁州區國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註銷、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申領、增加、出具完稅證明、減少企業定額稅款、為他人承攬其轄區企業業務等,接受孫某某等44名請託人的請託,為請託人設立或工作的企業、公司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請託人給予的人民幣合計1318.1萬元。


1995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楊東昇利用擔任界首市國稅局潁南國稅所所長、界首市國稅局城區二分局局長、一分局局長、界首市國稅局副局長、阜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註銷、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的申領、增加、出具完稅證明、減少企業定額稅款、稅款補繳、職務升遷、以借為名等,接受魏某某等24名請託人的請託,為請託人設立或工作過的企業、公司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請託人給予的人民幣合計303.78萬元,索賄25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楊東昇與方偉通謀,分別利用擔任阜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副局長、阜陽市潁州區國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註銷、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申領、增加等國稅業務方面,由楊東昇收受徐某、李某某、程某、閆某、姚某等請託人的請託,為請託人設立的企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請託人給予的人民幣合計918萬元。雙方共同佔有。


二、貪汙罪

(一)1999年8月至2003年9月,被告人楊東昇利用擔任界首市國稅局城區二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與時任該分局會計的肖春梅(另案處理)共同計議後,虛開發票報賬的方式從界首市國稅局套取公款76794.95元,被二人共同佔有。

(二)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楊東昇與肖春梅計議後,將其二人先後到上海、山東、廣西、河南、湖南等地私人旅遊花費共計19541.22元,從界首市國稅局城區二分局報銷,套取公款19541.22元,被二人共同佔有。


判決書披露,1999年至2002年,楊東昇與肖春梅計二人先後到上海、山東、廣西、河南、湖南等地私人旅遊。同時兩人還涉及貪汙。




當了領導“膨脹起來”

熟悉楊東昇的納稅人和楊東昇以前的同事都表示,楊東昇在任職小領導時,還是比較實在的,也給人辦事,很客氣。但後來,當了局領導後,就膨脹起來了,也敢伸手了。

“楊東昇不僅受賄,還有貪汙行為。”界首市一知情人告訴記者,同事們私下都說,楊東昇早晚要出事。

據檢方指控,楊東昇利用擔任界首市國家稅務局城區二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單位同事肖某,採取虛假報賬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近10萬元。

2009年,楊東昇到阜陽經濟開發區任職後,即在“中央豪景”小區購置了房產,這套三室一廳房子面積超過120平方米,在當時的售價就近60萬元,車位6萬多元。與楊東昇同級別的阜陽國稅幹部當時月入不過三千餘元。

在接受採訪時,很多人對楊東昇一家的遭遇感到婉惜。界首市國稅局一名女士表示,楊東昇曾經敬業上進,幹得不錯。前妻是一名老師,勤勞賢惠,還有一個可愛女兒。原本是一個非常幸福的家庭,卻離婚了,再婚又發生瞭如此悲劇。

界首市一名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楊東昇沒當官時,勤奮上進,但官當到一定程度,身邊跟隨的人多了,大家一吹捧,他自己就膨脹起來了,感覺不知道自己有多高大,做事就沒了約束,結果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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