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標撤三”你需要注意什麼?

關於“商標撤三”的那些事兒,首先你要知道什麼是商標“撤三”?

所謂商標“撤三”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是一種註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商標滿足了“沒有正當理由”而且“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面臨被撤三的危險,如馬雲商標被撤三事件。而且商標被提“撤三”成功後,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

⭐如何才能讓“商標撤三”順利通關呢?

首先,瞭解申請撤三的依據

當心儀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後,申請撤三是獲得該商標的方法之一,可以從以下六個方便進行印證。

● 看商標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規範,比如是否使用在核準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

● 看註冊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觀因素影響,商標可能會出現閒置;

● 看註冊地址是否一致。比對商標註冊的地址和實際經營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時接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各種通知,不能及時作出回應,從而被撤銷;

● 看是否有經營資質。有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到特定的行業,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經營。比如食品、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就等於無法正常使用商標;

● 是核心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如果擬申請撤銷的商標是註冊人主營業務所在類別上的商標,則撤銷可能性較低;如果是註冊人在非營業範圍上註冊的防禦性商標,則撤銷可能性相對較高;

● 註冊時間長還是短,老商標還是新商標。一般而言,註冊時間越長,商標獲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註冊時間越短,商標得到重視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對越高。

關於“商標撤三”你需要注意什麼?

其次,注意申請撤三的條件

●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註冊之後,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浪費,也是他人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於閒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標撤三”制度。

●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及其註冊信息的。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根據法律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後,掌握申請撤三的技巧

● 以誰的名義申請。一般不將實際需求者作為撤銷申請人,也就是說,他的商標妨礙你家商標申請了,你不要親自出馬。而是找一個跟你方沒有關聯的第三者作為申請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標,有利於提升撤銷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銷失敗了,還可以談轉讓和收購的問題;

● 申請撤銷的商品項目。如果爭議商標的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是針對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了申請註冊,那我們在撤銷申請時,必須撤得乾淨全面,如果在後續的複審程序中,註冊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證據,那你的勝算就又大了一點;

● 撤三申請的時間。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請”的時間節點,把商標爭取過來,最少是先爭取到你的名下,成為商標的新申請人。目前相對穩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時提交註冊申請。正常情況下,商標會被駁回,駁回複審過程中撤三結果不能審結的,可以向商標評委書面請求中止審理,等待撤三結果確定後再做出審理。

關於“商標撤三”你需要注意什麼?

⭐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 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 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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