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他人同居,到底能不能主張“精神損失費”?法官:支持

大家好,梯梯君又給大家普法來了。

最近我看到很多人在問:“我丈夫(媳婦)和別人同居一年多了,我能不能要精神損失費呢?”

評論區的網友紛紛回答道:“沒有精神損失費這一說!”“哪有精神損失費這一說,不懂法了吧!”……

配偶與他人同居,到底能不能主張“精神損失費”?法官:支持

扎心了,老鐵!

這麼多年的夫妻感情,說出軌就出軌,說跟別人同居就同居,問你要點兒“精神損失費”過分嗎?你咋那麼任性呢?

其實吧,婚姻法挺照顧我們這些在夫妻感情上失利的人的。

比如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虐待、遺棄配偶的、有家暴的,離婚時,無過錯方都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就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只要符合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的,都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損失費!”

配偶與他人同居,到底能不能主張“精神損失費”?法官:支持

說不包括精神損失費的人來看看你自己說的有道理嗎?打臉不?

咱且不說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就說你女朋友揹著你出軌了,你傷心不?難受不?

更何況你的妻子或丈夫出軌呢?

要點兒賠償不為過!

有的網友可能又會問:“我和我老婆離婚的時候,我咋沒有精神損失費呢?”

我就問你主張了嗎?記住,權利得主張才有可能實現,不主張一定不會實現。主張了,法院也得視情況作出判決,也不是你主張就一定能實現的,有不少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還是不予支持或者判決對方給予較少的精神損害賠償的。

離婚損害賠償主要還是以財產損害賠償為主,一般鉅額的精神損害賠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最後一句:只要配偶有重婚、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的,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的!支不支持、支持多少,那是法院的事!

還有什麼問題,關注我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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