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4月11日消息,9日,绥芬河市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十号通告,宣布接受社会物资捐赠及捐款。
接受捐赠的物资包括N95口罩等防护物资、体温检测设备、消杀物资。通告称,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开封人,绥芬河公开求助!](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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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物资类别
防护物资:医用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酒精(75%及以上)、医用防护服、隔离衣等防护物。
体温检测设备: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
消杀物资: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及其他相关物资。
接受捐赠的物资要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所有捐赠物资原则上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进行统一调配使用,优先保障一线医护工作者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款也将全部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
捐赠方与接收方认真履行捐赠手续,做好物资交接,物资保障组需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建立使用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捐赠途径
联系人及电话:
付国强 3937070 13946385859
捐物地址: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光华路92号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捐款途径:
户名:绥芬河市财政局临时财政专户
账号:09030290292640580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
来源 :人民日报、黑龙江绥芬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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