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基建副局長年滿60歲,高呼:我還需繼續奉獻

市直某單位一個分管基本建設領域的副局長,到點60歲了,按照國家規定應該辦理退休手續了。可是這位副局長給單位提出申請:我身體還好,精力充沛,我申請再繼續為人民服務。

於是領導把我叫過去,讓我好好研究一下,這種情況到底可不可以暫時不辦理退休手續。於是小編就查看了好多文件,終於將這個事情研究得差不多了。

分管基建副局長年滿60歲,高呼:我還需繼續奉獻

首先說一下法定退休年齡的問題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發佈了兩個文件,分別是《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這兩個文件對退休年齡做了規定,現在依然延續這個文件的規定。國家一直說要延遲退休年齡,其實就是要改這兩個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這兩個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週歲,處級以上女幹部60週歲,其他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2019年職級並行方案出臺後,對於女性四級調研員以上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遲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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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來說一下,到點退休是不是要退休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這裡面的“應當”作為法律用語,就是必須的意思。說得很明確了,到點就要退休,這是法律規定,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這是違法了。

另外《公務員法》還規定了可以提前退休三種情況:一是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是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符合上述要求的,經個人申請,單位批准,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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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查遍了所有的文件,關於公務員延遲退休,都沒有找到具體的文件規定。關於延遲退休,目前國家有這個意向,前期也是有各種討論,各種熱議,但是一直沒有定論。

所以按照規定,到點退休是有明確法定,提前退休是個人權利,延遲退休暫沒政策。

第三我們說一下,公務員到點不退休是什麼情況

就像這個副處級的副局長一樣,公務員到點不退休一般都是領導幹部比較多一些,特別的廳局級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多一些。這種一般是作為領導幹部這一屆任期不滿,或者是上級還沒確定合適的接任人選,所以會暫時推遲辦理退休手續,但是 這個推遲時間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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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短暫的延遲退休雖然可以享受在職公務員的政治、工作和經濟待遇,但是不能夠晉升職務和職級。

所以綜合來看,對於這位副局長來說,想著延遲退休,再為人民繼續奉獻,想法和初衷是好的,但是按照規定是不可以的。這把年紀了,趕緊退休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才是最好的選擇,畢竟這樣對於家人的照顧,對於單位年輕人的發展,都是有好處的。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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