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检察院依法以汪某某、刘某某、杨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汪某某、刘某某、杨某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张某(另案处理)为垄断芳华镇、包装厂、燃料厂的农村客运市场,指使被告人汪某某等人将陈某某带到县城。汪某某因与陈某某相识,便联系被告人刘某某、杨某等人于2009年6月4日早上8时许,驾车至陆良向芳华镇车站陈某某经营的小卖部处,对陈某某殴打后强行将其从芳华带至陆良县城张某办公室中。由张某逼迫陈某某将其管理的客运车辆并入张某经营的中枢平安客运站。期间非法剥夺某某人身自由。后张某又通过派人扣车、拦车、殴打驾驶员及乘客等方式,逼迫陈某某。2010年5月1日,陈某某被迫退出芳华、包装厂、燃料厂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管理,并入中枢平安汽车客运站。案件正在进一歩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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