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制定的“村規民約”對村民有法律效力嗎


以案釋法|村委會制定的“村規民約”對村民有法律效力嗎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村委會制定的“村規民約”對村民有法律效力嗎

某村委會制定了一項“打狗令”的村規民約,並由村委會主任張貼告示向村民宣佈:從即日起,養狗的村民必須將自家的狗進行圈養管理好,否則,一經發現狗跑了出來,任何村民發現後都可將狗打死不管,且一律罰款50元。某日,村民王某的狗掙脫了繩索從家裡跑了出來,正好被在村中巡邏的打狗小分隊發現,當即將狗打死。王某聽說自家狗被打死遂要求打狗隊賠償,打狗隊以村裡有村規民約為由拒絕賠償。王某該怎麼辦?

法律解析

律師認為,村民委員會無權制定和發佈村規民約,該村規民約無效。所以王某可以向打狗隊或者村委會要求賠償。

相關法律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叔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以案釋法|村委會制定的“村規民約”對村民有法律效力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