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法律效力吗


以案释法|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法律效力吗

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法律效力吗

某村委会制定了一项“打狗令”的村规民约,并由村委会主任张贴告示向村民宣布:从即日起,养狗的村民必须将自家的狗进行圈养管理好,否则,一经发现狗跑了出来,任何村民发现后都可将狗打死不管,且一律罚款50元。某日,村民王某的狗挣脱了绳索从家里跑了出来,正好被在村中巡逻的打狗小分队发现,当即将狗打死。王某听说自家狗被打死遂要求打狗队赔偿,打狗队以村里有村规民约为由拒绝赔偿。王某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无权制定和发布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无效。所以王某可以向打狗队或者村委会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叔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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