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中你應該知道 而且有權知道的那些事

初入職場的小朋友們,會不會有類似這樣的糾結——

面試成功要踏入新的公司,卻對自己所去的公司一無所知,甚至早早簽訂了勞動合同,對於自己現在的工作中的一些條條框框不滿意卻又不想違約。後悔自己當初為什麼不早點了解清楚!

應聘中你應該知道 而且有權知道的那些事

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哪些事你在應聘時可以毫不避諱的去了解~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互相負有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要如實地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告訴勞動者。

應聘中你應該知道 而且有權知道的那些事

工作內容:顯而易見,你要做的工作具體內容是做什麼的,當然需要提前瞭解即使應聘文員這一簡單崗位,也分很多種哪個部門的文員,誰管理的文員

工作地點:有些人因為家庭需要不能長期出差,當然需要了解一下,你的工作地點是固定在某地,還是長期駐外.

職業危害:塵肺病是現在各種有危害性質的工種中大家或許聽過次數最多的職業病,像文員類工作當然也會有肩頸及關節部位的病變,即使難以避免,但也可以防微杜漸。

應聘中你應該知道 而且有權知道的那些事

安全生產狀況:對於很多職業都會有潛在的風險大街上常見的環衛工人安全狀況則是以道路安全以及人身安全最為關鍵。

勞動報酬:一些人在應聘時怕還沒穩定就談薪資傷感情而且會讓對方覺得還沒展示自己具有多大能力就談薪資難免太心急,但事情往往是放在紙上的東西是永遠不會輕易改變的,而口頭輕易承諾的不一定能實現。

應聘中你應該知道 而且有權知道的那些事

瞭解了這些,為自己的未來做更好的規劃,何樂而不為,大家還有其他需要增加的可以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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