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執法時,究竟需要出示證件嗎?這裡有準確的答案


人民警察在執法時,究竟需要出示證件嗎?這裡有準確的答案

人民警察在執法時,是否需要出示證件?要出示什麼證件?這些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感覺像是未解之謎一樣。尤其是前一段時間,某地人民警察在執法時,被執法者還跟人民警察索要執法證,感覺還理直氣壯的樣子。

那麼,人民警察在執法時是否需要出示執法證件呢?究竟需要出示哪種證件呢?今天藉助這篇文章給出清晰的答案,希望以後在面對人民警察執法的時候,能夠理性地面對。

首先,說說執法證。是指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持有《行政執法證》或者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

那麼人民警察的有些執法行為也屬於行政執法,他們在執法時需不要出示執法證呢?答案是不需要的。

咱們來看看相關依據:

以下是公安部於1996年對浙江省公安廳的回覆函,這類回覆函全國適用。

發文單位:公安部

文  號:公復字[1996]12號

發佈日期:1996-12-12

執行日期:1996-12-12

浙江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公安機關是否申領地方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問題的請示》(浙公明發[1996]19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僅擔負著治安行政執法任務,而且擔負著刑事司法任務,不同於一般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持公安機關制發的有效證件依法行使執法權。因此,同意你廳意見,公安機關不必申領地方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1996年12月12日


咱們看到《回覆函》中寫得很清楚了“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持公安機關制發的有效證件依法行使執法權。因此,同意你廳意見,公安機關不必申領地方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那麼,公安機關印製的有效證件是什麼呢?答案是“警官證”或者“人民警察證”。也就是說,人民警察證或者是警官證,就是人民警察的執法證件。

這是不是說,人民警察在執法時,必須要出示警官證或者人民警察證呢?答案也不是一定的,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咱們看看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六條採取處置措施前,公安民警應當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執法證件的,應當先表明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執法證件;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這就清楚了,人家穿著制服,佩戴齊全執法,是可以不出示相關證件的。另外,情況非常緊急的時候,也可以在表明身份後,不出示相關證件的。

寫到這裡,有人會說:“遇到假警察,怎麼辦”。遇到這種問題的幾率一般非常小,咱們可以採取以下方法應對:

方法1:撥打110報警電話核實,或者向屬地派出所求助核實。

方法2:如果情況緊急,無法核實的,應該積極配合。如果是“假警察”,只能選擇事後報警,或者伺機報警求助。

文章最後,解答一個普遍關心的問題,為什麼人民警察不需要辦理行政執法證,而只需要人民警察證或者警官證就可以執法呢?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那麼根據人民警察的任務可以看出,只要是人民警察身份,就有權力對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是展開執法活動,不分警鐘,更不分區域。同理,人民警察的身份只需要警官證,或者人民警察證就可以證實了。

總之一句話:“只要是人民警察身份,就有權利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哪還需要什麼執法證。”

小結:仔細閱讀這篇文章,別傻傻地跟正在執法的人民警察索要執法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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