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李永胜为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长春市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李永胜为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4月27日,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区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民、副主任李元君、徐建侠、李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国辉,区委常委、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健,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纹阁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芃、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长春市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李永胜为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民主持会议

  会议按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李玉福所作的区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吴国明所作的区人大财经委关于九台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九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台区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卫健局局长郭全义所作的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调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区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职议案,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李永胜为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长春市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李永胜为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民向九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永胜颁发任命书。新任职同志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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