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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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唐朝中书省仅仅是决策机构,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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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书省是古代由皇帝掌控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封建统治的中枢。

在元代,中书省实行一省六部制,即中书省及下设的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兵部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中书省上承皇帝,下司百官,但又与枢密院(相当于军事中枢)、御史台(相当于纪监部门)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三足鼎立之势,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一般由皇太子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中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元朝文官机构的中枢系统,除军队将领与监察系统以外,所有官员向皇帝上交奏折都需先通过中书省审核呈送。中书省还拥有举荐官员、替皇帝草拟诏书等权力,整个国家所有文官都受中书省管辖。此外,中书省还在下面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除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相当于直辖市)外,还在全国各地另设了十个行省(相当于地方各“省”)。每个行省各自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在唐代,则实行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均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其中,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尚书省则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并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二十四司。

综上所述,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从特征来看,元代中书省实行的是集中化行政管理,直接是皇帝—中书省—各部或者行省,而唐代中书省实行的则是民主型行政管理,即中书省预定决策草案—门下省审议复核(有异议可以退回重拟)—尚书省执行,相互制衡;其次,从职权来看,元代中书省的职权无疑远远大于唐代的中书省,因为元代中书省是集权型的,不仅具有官员上交奏折审核权、官员升迁举荐权、替皇帝诏书草拟权,总司六部,而且还可以对都城及其附近、各地“省”均具有管辖权,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和文官机构的中枢系统。唐代的中书省职权仅为负责起草政令,且与门下省、尚书省相互制衡,只是中央集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秘书部门而已。第三,从效果来看。元代中书省属中央集权机构,虽然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分权制衡机制,因此不仅极有可能架空皇帝权力,而且也易发生错政和乱政现象,导致产生国家危机,故到明代时就被朱元璋废止了。唐代中书省虽然仅属中央集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秘书部门,但不同于元代中书省集权化的是,其与门下省、尚书省实行分权制衡制。虽然有时行政效率可能低于元代中书省,但由于分权制衡,民主化浓厚,容易造成廉洁、公正、清明的政治风气(“贞观之治”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例证),更有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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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唐朝中书省仅仅是决策机构,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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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是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唐高宗时曾一度改称西台;武则天时称凤阁;唐玄宗时一度称紫微省,民间称之中堂。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不过,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中书省是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有详拟定稿之意。中书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亲览批阅,御印可其奏,称印画。经此手续后,便可降出奉行。即是说,皇帝在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权,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除中书省以外,还有负责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以及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尚书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元朝政府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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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和唐代的中书省是有区别的,而且区别很大,具体有什么区别呢,请看我细细道来!

自从隋唐三省六部制实行以来,随后各个朝代都对其进行了改造和升华,以至于后来到了明清时期废除三省直辖六部,由此可知,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是经历了多重发展的,那么回到问题,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有什么区别?

首先,请看唐朝中央官制结构图

朝皇帝下辖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主管草拟,审核,执行,尚书省下辖六部具体执行政令,这这时候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是中央政策的决策处之一。而元代的中书省则有所不同。

请看元代官制结构图:

元代的中书省分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的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总理全国事务。请看,元代在地方还设置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执行中书省部分权力,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而元代最高行政机关只有中书省,这也是一个区别

综上所述,元代的中书省和唐代的中书省的区别就在于唐代中书省在中央且为最高行政机关之一,而元代的中书省中央地方都有且为最高行政机关。

附:三省六部制

是中国古代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它初创于,完善于,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行省制: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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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有区别,唐代的中书省属于中央机构,元代的中书省中央和地方都有,具体的职责也有所不同。这个主要是因为唐元两代的官制不同。

一、唐代官制

1.中央官制

唐代的中央官制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央的权利中枢,相互配合,上辅弼天子,下统帅六部,处理朝廷的日常政务,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所谓的唐朝的中书省就在其中,属于中央官制,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及侍郎为各部长官,这就是三省六部制。

2.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道、州、县三级,有点像今天的省、市、县,地方行政机构里没有中书省这一设置。

二、元代官制

1.中央官制

元代中央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这里三公一般是荣誉职衔,没有特别的实际权力。元代的中书省相当于秦汉的丞相府,权利很大,相当于把唐代的三省合为一体,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所以元朝经常出现权相专权,谋害皇帝的现象。著名的权相如阿合马,伯颜等。

2.地方官制

元代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其中行中书省为地方政权最高一级,相当于唐代的道,后来的政权地方机构“省”这一级的建立就源自于元代的行中书省,所以元代官制对后来各政权的影响很大。

以上就是唐代中书省和元代中书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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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书省源自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下三省长官地位平等都是宰相,但是职权有分工。在唐朝时期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而尚书省下辖六部,负责具体的执行。元朝时期,学习汉族的治国方法但又有所改变,在中央实行一省制,中书省的长官就是宰相,中书省直接管理六部。元朝的中书省的职能类似唐朝的尚书省,但比尚书省权利范围更大一些!元朝疆域辽阔,建立行省,代表中书省对地方管理,行省在地方上面的权力很大,形成了后世省一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开始。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反思明朝灭亡的原因,认为是元朝的中书省权利太大,所有就找借口废除了中书省,也就废除了宰相制度。为了削弱地方行省的权利,把行省废除,原来由一个行省掌握的地方民政,军事,司法等权利,把它分成三个地位平等互相牵制又互不统属的部门,削弱了地方的权利。这些措施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废除了宰相,君主权利越来越大,君主专制加强,废除了行省,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力加强,中央集权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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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是有区别的,元代的中书省与唐代的中书省在机构设置和权力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中央,元朝实行一省制:中书省制,唐朝实行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中书省,名同实不同。

唐朝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撰拟诏旨敕令,而审议、执行则由门下、尚书两省分别执行,这叫分权制衡。分权往往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所以唐朝以后就逐渐过渡为一省制。 当然,无论是三省,还是一省,其长官都是宰相。直到明初中书省和宰相才被朱元璋废除。

元代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立十个左右的行中书省,职官设置同中央,以总揽地方庶政。元代的行省制很好地解决了古代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庞大帝国内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问题,所以后来被长期沿袭。

元代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却直辖29路、3府、91州、346县,其辖地又称为“腹里”,最初包括了当时的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漠南、漠北、辽东和西夏故地等广大地域,后经过不断调整,元代常制中书省仍包括了今天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一部分、河南省黄河以北部分,涵盖了今天七个省级层面的范围,总面积约953200平方公里。

元朝疆域广大,为了对全国进行实行有效的控制,实行一省制。所谓一省制,就是在中央,用单独的一个中书省取代唐代的三省以及宋代的东西二府,并且这个机构直接管理地方的各个行省(相当于现在的省),军政大权完全归中书省掌控并且由其长官丞相完全负责,而不像过去中原王朝通常有几个地位差不多的官员组成互相牵制制衡的宰相集团(如汉代三公、唐朝三省长官等)。

元朝是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朝代,在游牧民族内部,大汗和下属通常是主子和家奴的关系,因此元朝皇帝看待官员就像家奴一样,没有汉族朝代那么多的官僚机器,而是很信任家奴的由一个丞相(也就是皇帝的总管)总揽全局,因此中央也就只有一个省而没有分权制衡。

这个制度实际效果无疑是很差的,元朝出现了很多专权的丞相。总得来说,这个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历史上的一个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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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三省六部制),为中央最高政府机关。唐以中书令为长官,任首席宰相;以中书侍郎为副长官,为固定编制的宰相;以中书舍人为核心官职,掌管省内机枢政务。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元朝时中书省设中书令为最高长官,其下设中书丞相,总掌全国之政。元朝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 在唐朝中书省是决策机构,元朝,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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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实行一省制――中书省制;唐朝实行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元朝实行的一省制就使权力更集中。

唐朝实行的三省制,是分权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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