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偷逃稅,“燕郊首富”旗下企業涉刑,而范冰冰險過關,為何?

福成股份(600965.SH)控股股東涉及稅務問題被河北省紀委牽頭調查一事,更多的細節陸續浮出水面。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河北稅務系統人士透露,目前初步查實的主要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預估涉案金額數億元甚至更多。

《中國經營報》報道,目前已查實的,福成集團在衡水市虛開增值稅發票約2億元,該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

企查查顯示,福成房地產的產業佈局主要在燕郊地區,此外還有承德等地以及省外。

同樣偷逃稅,“燕郊首富”旗下企業涉刑,而范冰冰險過關,為何?

60多億身家的“燕郊首富”,虛開2個億增值稅發票算什麼?范冰冰8億不都沒有入刑?很多投資者在股吧裡提出類似疑問。對此,靖霖(廣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呂博雄從法律條款、司法解釋、司法實踐等層面進行了解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重罪

逃稅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雖然都是危害稅收徵管類犯罪,但相較而言,前者是輕罪,後者是重罪。逃稅罪最高刑罰是七年,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高刑罰是十年以上。在2011年《刑罰修正案(八)》出臺之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高刑則是死刑。兩罪之所以刑罰輕重有別,就在於前者只是造成國家稅款損失,而後者同時還破壞了經濟秩序。

現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標準,以虛開稅款金額5萬元為起刑點,50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25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分別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罰。觸犯該罪還要並處罰金,罰金額在50萬元以下,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可能會被處以沒收財產的附加刑。

目前媒體報道已查明福成集團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為2億元,但不清楚2億元是票面數額,還是稅款金額。即使是票面金額,按照常見的增值稅稅率,涉案的稅款金額也應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數額巨大”了。

司法實踐中,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適用上也有一些爭議,有人認為是行為犯,有人認為是目的犯、結果犯。從行為犯角度出發,只要有虛開行為即構罪,但從目的犯和結果犯角度出發,則會有一些出罪理由,比如沒有以騙取國家稅款為目的、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即不構罪。目前從最高院公佈的相關案例來看,該罪適用上漸漸趨近於目的犯和結果犯。

范冰冰為何沒入刑?

注意到不少人拿上述事件與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范冰冰案”作對比。去年10月,范冰冰“陰陽合同”一案終於塵埃落定。從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攝製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同樣偷逃稅,“燕郊首富”旗下企業涉刑,而范冰冰險過關,為何?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范冰冰案”未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文提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較逃稅罪更為嚴重。上述媒體報道,河北稅務系統人士也指出,諸如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種,後續可以補繳,而虛開增值稅發票基本沒有彌補餘地。

另外一個區別是,逃稅罪屬於行政處罰前置的罪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一般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除非納稅人五年內因逃稅已經受到兩次行政處罰,第三次再逃稅的,公安機關才可越過稅務機關的處理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或者,五年內因逃稅而受過刑事處罰的,再次逃稅,公安也可以直接刑事立案偵查。這也是范冰冰“陰陽合同案”中雖然涉及的金額巨大,但是最終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本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