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法院依法對劉某輝、詹某武惡勢力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

4月2日,饒平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輝、謝某豪、詹某武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進行一審宣判。

饒平法院依法對劉某輝、詹某武惡勢力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劉某輝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其餘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饒平法院依法對劉某輝、詹某武惡勢力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劉某輝、謝某豪、詹某武等人為逞強鬥狠,自2018年2月份以來,採用分分合合、結夥作案的方式,在饒平縣新豐鎮、饒洋鎮實施尋釁滋事三宗、故意傷害四宗,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輝、謝某豪多次結夥持兇器等工具恐嚇、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又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被告人詹某武結夥持兇器等工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又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

被告人詹某寶、詹某裕、詹某濤結夥持兇器等工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根據各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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