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作家方方有六套房子的人壞在哪裡?


舉報作家方方有六套房子的人壞在哪裡?||看完燒燬


曾和一相好的友人討論和爭執良久,我認為,一個有法治的有人性的社會,應該嚴禁民眾之間互相舉報。總會有人說,那眼看著有人在犯罪,也不能舉報嗎?我認為,此時需要梳理清楚,舉報和報警的區別。報警,就是在犯罪現場,又或者是親自參與了犯罪,而決定中止犯罪,均可以報警。這個時候的“舉報”並不是我們理解的舉報,而是報案。


舉報不是報案,而是並無實據,只是覺得可能會發生,因猜測而向有關方面舉報個人。舉報之惡在於,它破壞社會信任的基礎,讓一個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缺少了真誠交流的基礎。如果一個社會的人相互之間,因為怕對方舉報而從不說真話,那麼,這個社會是一個高風險的社會。所以舉報之惡,遠大於犯罪本身。


所以,這篇文字所討論的舉報,就是類似於“普通個體民眾”對他人的暗中蒐集和舉報的行為。中國最厲害的一部分群眾的代表,被稱為朝陽區群眾,每當有負面新聞公關無力的時候,朝陽區群眾總會舉報出一個明星吸毒,或者嫖妓的案子來。

這種舉報,其實就是一種惡。因為,許多人不知,某個明星去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並不傷害其他普通人,而那些偷窺別人的私宅,靠推測加偵探,甚至24小時對別人進行私監控的行為,才真正地會傷害到其他普通人。


如果有人覺得,“身正不怕影子斜”,那麼,我希望他們天天接受人民的舉報和二十四小時的監控。

因為一個群體組織的底線,不是要求他人透明高尚,而是在公共場合符合某種法律規範。在私人空間裡,所有人都是嫌疑人,而所有人又都是受保護的個體。


回到正題上來。

在微博上,看到一個叫明德先生的人,實名向國家監委舉報作家方方有六套住房的事情。

看到標題,真是一愣。作家方方有六套住房,我覺得有點少?鄭淵潔僅在北京就有十幾套呢。還有,作家方方有六套住房和你有屁關係?


實名舉報方方的這位明德先生的“惡”在於以下方面。


首先,顛倒了舉報的順序。方方在自己的微博和公眾號文章裡已經反覆表述過自己的身份,她的作協主席的職務是虛職,並不是正廳級幹部。這位明德先生如果想要方方公佈自己的財產,那麼,首先也要弄清楚湖北省文聯主席有幾套房子,書記呢,宣傳部長呢。而不是找一個虛職的作協兼職主席的麻煩。如果明德先生的舉報成立,官方真的進行查證,那麼,我們這些不明真相的群眾是不是也可以舉報明德先生的家人和朋友呢。這樣舉報來回,整個社會將變成一團漿糊。難道有一個問題真的很難理解嗎:財產的公佈當然需要自上而下,而不是讓普通群眾公佈財產之後,行政長官們再進行公佈吧。


其次,助長了以歪門邪道的方式打擊言路的風氣。方方之所以這次被各方面攻擊,就是因為她在寫武漢日記的時候,寫了一些陰暗面。方方寫陰暗面,那是因為有陰暗面。你們眼睛裡看到的熱淚盈眶的內容,你們也可以寫啊。甚至你們也可以給作家方方提供素材啊。觀點不同可以進行反駁呀,評論呀。但是打擊別人發言的權力,甚至還用這種下三濫的舉報方式。這其實不僅是在打擊方方,而是在打擊所有的發言者,包括各大媒體的記者,以及官方的發言人。因為,只要不同意對方的意見,就可以舉報那個人的房產的問題。


最後,這位明德先生的壞在於,涉嫌公佈別人的隱私。會有人說,那些都是公開的資料啊。公開的資料也是分用途的。比如,你複印一個身份證的複印件,給銀行職員讓她辦信用卡,如果那個人拿著你的身份證複印件,註冊了公司,貸款了幾百萬跑了。反過來說,明明是你自己願意複印身份證的,這合理嗎。

方方的部分資料來自於法院判決,判決書上的詳細地址,舉報人在引用的時候,應該做相應的處理。你只是為了證實對方有房產,而不是公開方方的地址。你現在的這封舉報信,因為涉及到方方的名字,又加上六套住房的巨大的噱頭,已經造成了很大的流量。

法院判決書是涉案人查證的,而不是讓你在攻擊別人的時候,用帶有挑逗式的語言並公開對方住址的。更何況,裡面有大量的猜測式的語言,比如,第六套住房,原文竟然是,猜著是有這第六套。

有這樣舉報別人的嗎?


實名舉報,卻用了一個明德先生的筆名,這也是一種惡意。如果方方的粉絲也公佈了明德先生的地址呢?我們還沒到比惡的時候,有什麼事情,不能用更加理智客觀的方式進行溝通和商榷呢。


任何鼓勵舉報的時代,都是充滿了惡意的時代,任何對不同觀點的人進行舉報式打擊報復的做法,都是缺少法治的表現。

希望中國能包容不同的觀點,希望中國能有十萬個方方而不被舉報。


2020,4,6


特別鏈接:趙瑜講給孩子們聽的魯迅課


“給孩子講不深刻的魯迅”


適合小學高年級以及初高中學生

學生家長呢,當然適合

中學老師聽了呢,幾乎可成魯迅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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